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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立法推動慈善事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1:40 中國經濟周刊
民政部常務副部長 李立國 扶危濟困的慈善行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人可慈善”的口號是現代慈善事業方興未艾發展的一個理念。人們通過捐贈資金、參加自愿服務活動和組織實施面向困難群體的慈善項目,都是慈善行為的范疇。由于人們社會工作和生活的角度不同,能力和個人的狀況也不同,企業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規模也不同,因此,在“人人可慈善”的理念中,或者說踐行這個理念,是按照自己的愛心和能力大小來體現,任何一份愛都是慈善事業發展的寶貴動力和不可缺少的能量。 我國傳統慈善事業源遠流長,現代慈善事業是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逐步興起的,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支持慈善事業發展上有一系列的號召和政策措施。民政部和中央有關部門對推進慈善事業發展也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首先,在企業所得稅法和 第二,1998年頒布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民政部制定頒布的《社會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對捐贈資金的使用、尊重捐贈人的意愿、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都有系列的規定,保護慈善捐贈的行為。 第三,民政部作為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部門,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會的設立與發展,形成更多的籌集資金、動員群眾的組織平臺,并且依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督管理,保證基金會的募捐行為、資金使用行為公開、公正,對人民群眾負責,對社會負責。 第四,對慈善事業發展的主體采取鼓勵措施。民政部在2005年11月召開了中華慈善大會,頒布了《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設立了“中華慈善獎”這一政府獎項,鼓勵和支持慈善行為,以及整個慈善事業的發展。 最后,《慈善法》也已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的立法計劃,民政部在近年內也進行了積極的工作。除了在國內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外,還在國際上請了很多專家參與了這方面的論證,舉辦了多次這方面的交流和論壇。如果慈善的立法工作得以實現,把現代慈善事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制度規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將有利于我國慈善事業更為蓬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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