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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受賄15萬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15:39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吳秀云 實習生沐杉)因受賄15萬元,昨天上午,中國儲備糧總公司廣州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楊光良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楊光良因幫助省糧食集團屬下粵糧科貿公司獲得150萬資金支持,該公司負責人蔡某很感激楊光良。1995年,楊光良以單位需要資金為由,要求蔡某提供15萬元。這筆錢在財務處放了四年后,由楊光良在1999年提出交給屬下劉某炒股。法院認為,楊光良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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