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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將處方藥開架銷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近日國家藥監局為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規范藥品零售經營行為,發布了《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通知》對藥品零售企業作出了嚴格的規范和說明,國家藥監局更要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通知》說明,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不得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 此外,《通知》更進一步地規定對于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萬翔 王聞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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