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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牽扯出3000萬借款糾紛案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17:09 每日經濟新聞
被告稱 有人盜用公章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昨天,浙江華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川集團”)訴浙江義烏市江帆針織有限公司(下稱“江帆公司”)償付借款本息3360萬元一案在金華市中級法院開庭。由于該案涉及到的3000萬元被本色集團非法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林衛平非法集資給了吳英,因此該案與吳英案有直接聯系。 擔保合同惹官司 今年7月9日,華川集團董事長馮潮興將江帆公司告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償付借款本金3000萬元整,并支付利息360萬元”,而理由是江帆公司未履行擔保義務。 昨天,華川集團董事長馮潮興表示,這3000萬是林衛平從他和其他三個人那里借過去的,他自己借給了林衛平1000多萬,林衛平當時跟他約定的是利率為月息三分,期限三個月,而為林衛平提供擔保的江帆公司在擔保合同上蓋的有該公司的公章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蔣健的私章。“當初林衛平借錢只是生產經營缺資,至于林與吳英勾連在一起,我也是在吳英事發時后才知道的。” 而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據東陽公安局一份相關起訴意見書(東公訴字[2007]第343號)稱,2006年11月3日、13日,吳英案犯罪嫌疑人林衛平從華川集團董事長馮潮興處分二次吸存資金2000萬元、1000萬元,并由江帆公司提供擔保,約定利率為月息四分五,期限三個月。“本金3000萬元至今未歸還,已支付利息270萬元”。 當庭未作出判決 該案上午8時許開庭,由于江帆公司向法庭申請對證據進行調查,該案于昨天上午10點多就結束了,法庭也未就此案做出判決。據馮潮興的代理律師浙江國權明達律師事務所丁志堅律師介紹,原告馮潮興提供的證據是兩份借條,這兩份借條都是江帆公司提供給的擔保,擔保合同上蓋的有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蔣健的私章。 據了解,法庭當庭也出示了一份長達47頁的由東陽公安局提供的起訴意見書,逐一記錄了吳英等8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丁志堅稱“我只看到了有關馮潮興這一部分,知道上述3000萬元現金已轉貸至本色集團吳英處了”。 昨天在法庭上,江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蔣健和其代理律師出庭,不過被告對原告出具的兩份借條的真實性表示異議。被告江帆公司當庭向法院申請進行證據調查,并稱,江帆公司目前已向公安部門報警,有人盜用公司公章、法人章蓋,并在林衛平(債務人)與馮潮興(債權人)借貸合同和蓋了章。據之前媒體報道,7月27日,江帆公司曾向金華中院遞交答辯狀稱,上述林、馮借貸合同涉及吳英本色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重大犯罪,根據“刑優于民”原則,請求法院中止審理華川案,待吳英案審結后再舉證審理。 吳英案即將進入訴訟階段 今年2月初案發的浙江女富豪吳英一案目前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并已移交至東陽市檢察院,即將進入訴訟階段。吳英一案中與吳英一起被執行逮捕的,還有另外六人,包括吳英的干姐徐玉蘭、義烏小山賓館老板林衛平、律師楊某、義烏商人楊志昂以及另外兩名老板。 吳英被訴兩個罪名,其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為9億元;另一個罪名是合同詐騙,涉案金額為1億多元。而據報道,今年8月10日,吳英案從金華市檢察院退回東陽市檢察院。這意味著金華檢察院認為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吳英構成合同詐騙犯罪。此前吳英因涉嫌合同詐騙犯罪金額過億,按有關規定由東陽方面移至金華審理。 相關專題: 相關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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