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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7:23 京華時報
近日,國家建設部網站公布《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細化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的一些制度實施。文件有兩大亮點:一是對經濟適用房可能出現的轉讓等問題做了規定,明確政府有優先回購權;二是明確了廉租房的資金來源。 根據意見,經濟適用住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相應的,其今后上市交易亦將受限。明確有限產權后,經濟適用房將徹底與保障性住房及普通商品房區別開來。意見還要求,經適房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意見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該比例作進一步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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