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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可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0:19 南方日報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我國取消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境內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此前規定,境內機構可在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的限額內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表示,此項政策調整是外匯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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