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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山東省省管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3:05 第一財經日報
附表《山東省省管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處罰細則決策失誤損失數額 資料來源:山東省國資委 責任追究 主要責任人 次要責任人 (1)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下,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通報批評,扣除當年50%的績效薪金 通報批評,扣除當年30%的績效薪金 (2)企業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上,損失數額占企業凈資產1%。~2%。 (1)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下,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給予或建議給予降職處理,扣除當年70%的績效薪金 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年50%的績效薪金 (2)企業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上,損失數額占企業凈資產2%。~4%。 (1)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下,損失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 免除或建議免除所任職務,5年內不得擔任企業負責人職務,并扣除當年100%的績效薪金 給予或建議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扣除當年100%的績效薪金 (2)企業凈資產在25億元以上,損失數額占企業凈資產4%。以上 損失數額難以用金額界定,但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薪金處理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極其惡劣影響的 給予或建議給予免職處理 給予或者建議給予通報批評或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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