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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出臺措施規范住房保障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21:42 新華網
新華網深圳8月10日電(記者 吳俊) 記者從9日召開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研討會上獲悉,為改善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日前深圳市已起草《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討論稿)和《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討論稿)等規范性文件。其中規定:新出售的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 《意見》對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均給出了明確標準。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享受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本市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建設用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的戶籍居民家庭。 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的主要保障對象是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低收入線標準,在本市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建設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的戶籍居民家庭。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每年向社會公布租金調整結果。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的退出機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將不再享受相關的住房保障政策。新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在5年內不得辦理取得全部產權手續,并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超過5年的,可申請全部產權,但若上市出售,應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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