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保監會:企業持股同一保險公司股權不超2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5:46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張泰欣 北京報道 保監會昨日公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規定,國內單個企業投資保險公司,其持有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此外,禁止用銀行貸款向保險公司投資。 《辦法》規定,除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 《辦法》指出,境內外符合規定的企業都可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其中,境內企業法人需是“成立3年以上,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公司”。對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則強調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回避的原則,相關資格條件包括:“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等。而對于外資股東投資占比超過25%以上(含25%)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資金來源上,投資資金應當為機構法人的自有合法資金,禁止用銀行貸款向保險公司投資,投資人應當用貨幣出資,禁止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同時,所持有的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禁止保險公司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以股權置換的形式相互投資。 對于股權變更和質押,《辦法》規定,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權10%以上(含10%)的股東,應報保監會批準。在股東質押其持有保險公司股權時,應當簽訂有關股權質押合同,并且每季度末將質押情況向保監會報告。
相關報道: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