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國資委完善“四個機制”推動國資監管上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9:44 國資委網站
一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業績考核與任免獎懲掛鉤,激發企業負責人積極性;委派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監管人員,采取授權委托方式,強化職責履行;強化責任追究,約束經營者行為;加強培訓工作,培養造就一支專家型的國資干部隊伍和企業家型的經營者隊伍。
二是完善重大事項監控機制。引導和督促企業對重大投資融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對資產重組、資本運營、投資融資、抵押擔保、考核獎懲、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項,嚴格履行報告程序,經國資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后實施。國有控(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董事,在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企業重大事項時,按照國資監管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三是完善資產收益監管機制。引導各部門、單位和企業統一思想認識,認真執行制度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確保應收盡收。積極探索建立城市公共資源和資產管理機制。
四是完善企業內控機制。選擇部分企業進行預算管理試點并逐步推開,指導企業認真編制業務、資本、籌資和財務預算,規范預算編制、調整、審批和執行程序,科學確定經營目標,嚴格管理流程,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