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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介入能否破解助學貸款風險困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01:28 金融時報
記者 胡利民 如何防范還貸風險一直以來就是助學貸款有效推進的一大掣肘。央行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有效轉移和防范助學貸款風險”。這是央行首次明確提出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實施。 據了解,自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實施改革以來,各經辦銀行承擔的助學貸款壞賬風險幾乎逐年增加。有銀行人士透露,近幾年全國助學貸款違約率已超過20%,致使有些商業銀行參與國家助學貸款面臨尷尬,以至于有的銀行被迫在網上公布助學貸款欠款名單。與之前教育部、財政部多次就此出臺的相關舉措一脈相承,央行此次發文強調防范助學貸款風險,目的在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推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開展。而央行建議銀行與保險機構合作探索轉移和防范助學貸款風險的新思路無疑令人耳目一新。有敏感的保險專家隨即對此評說:央行《通知》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意在鼓勵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進一步加大與相關保險公司的合作,為保險全面進入國家助學貸款領域探路。 其實早在2006年11月,一則來自江蘇的消息曾經引起國家助學貸款關聯各方及媒體的關注與興趣———江蘇保監局與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央行、銀監局等部門聯合頒發《江蘇省大學生信用保險助學貸款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商業保險引入大學生助學貸款體系,由保險機構提供“助學貸款信用保險”,承擔商業銀行助學貸款信貸風險,形成了繼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之后一個新的助學貸款模式。鑒于如何有效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意義重大,事關方方面面,江蘇此舉當時被不少保險專家和業內人士解讀為“保險首次介入大學生助學貸款”。因為江蘇的《辦法》突破了傳統助學貸款模式,在銀行主體之外引入保險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學生不還貸可由保險公司來買單”這一邏輯的成立。該《辦法》的“核心價值”在于明確規定:“引入保險機構對借款大學生的個人信用進行保險,形成助學貸款信貸風險多渠道分擔的新機制”,即由貸款發放銀行投保“助學貸款信用保險”,財政對貸款發放銀行給予定額補助。 更早前的2006年6月,華安財產保險公司已率先推出針對國家助學貸款和就學貸款的信用保險,即投保人為發放貸款銀行的信用保險和投保人為借款學生的就學貸款保證保險,兩項保險的收益人均為貸款銀行。但嗣后的報道稱這一創新產品在全國并沒賣出幾單,原因似乎很簡單:銀行要買這個保險須額外支出一筆保費,這對本來就陷于助學貸款風險之困的商業銀行來說實在沒有多大吸引力。而江蘇的《辦法》中有關“省財政按學年度向貸款發放銀行對省屬高校發放的貸款額度一次性撥付風險補償金,補償金額為當年實際發放保險助學貸款總額的5%(可用于保費補貼)。同時,省屬各高校也按當年實際發放保險助學貸款總額的5%承付一次性風險補償金(可用于保費補貼)”的表述中,放在括號內作補充說明之用的“可用于保費補貼”這七個字卻足顯含金量,成了最大的“政策突破”,此前國家規定財政和高校助學貸款補貼只能“專款專用”。 按理說,江蘇大膽打破“政策瓶頸”,明確這總共10%的補貼可用作保費補貼,能夠進一步打消銀行的顧慮。但實際效果卻令人沮喪。據記者了解,自該辦法去年底出臺以來,銀行保險機構仍處于接觸磋商階段,除了一家政策性銀行有此意向之外,至今尚無一家銀行與保險公司正式簽訂相關保險協議,“學生還不起貸款保險公司來買單”的設想至少到目前依然停留在一紙公文上。 同樣是為了推進助學貸款保險,來自云南的相關信息也許能帶給人們一些信心。在云南保監局的積極推動下,云南省政府今年正式頒發由教育廳、財政廳、公安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銀監局、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試行)》,除了完善組織架構,明確相關部門主要職責外,同樣規定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給予經辦銀行上限為15%的適當風險補償;在自愿前提下,鼓勵經辦銀行投保“助學貸款信用險”,保費可用于風險補償金支付。來自中國保監會的資料顯示云南此舉有了個不錯的開局:華安產險云南分公司業已與農行云南省分行正式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及信用保險業務合作協議》,為該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提供信用保險保障,保險責任近2億元,承保率超過80%。 現代保險的一大重要功能是參與社會管理。推進助學貸款信用保險,推動國家助學政策順利實施,無疑有助于充分發揮商業保險這一功能,彰顯保險業勇擔社會責任的行業精神;同時對擴大保險覆蓋面、提升保險公司競爭力也有助益。但是要使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全面實現“轉移和防范助學貸款風險”的初衷,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江蘇、云南的有益嘗試都表明,開辦助學貸款信用保險關鍵是要建立政府主導,高校、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助學貸款風險管控長效機制;而要增強商業銀行投保助學貸款信用保險的積極性,必須解決保險費用來源問題,這方面僅靠保險公司自身力量恐是孤掌難鳴。為此有保險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要使助學貸款信用保險“推而廣之”,真正發揮功效,必須整合實施助學貸款政策的社會資源,完善相關組織領導機制,包括建議將保險監管機構納入國家助學貸款組織體系,進一步明確高校、銀行、保險機構及相關主管部門等參與各方的職責義務,建立貸款審查、財政補貼、承保賠償和學生信息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制約的運行機制等。同時在給予經辦此項業務的保險公司適當稅收優惠、建立助學貸款利率浮動機制等方面進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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