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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關系(07-7-31)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1:24 審計署網站
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兩種不同審計類型,在我國審計發展的不同時期發揮了各自不同的作用。從現代審計歷史來看,審計的類型有多種多樣,早期審計多為弊端審計,后來又出現了資產負債審計(也稱信用審計),進而發展成財務報表審計,這些都屬財務審計范疇。國家審計產生以后出現了財政審計,進一步發展產生了績效審計。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國家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在全面總結荷澤地區干部離任審計的經驗后,于1997年中紀委等五部委下發了《關于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2000年12月26日審計署以審辦發〔2000〕21號文形式頒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01年2月1日以審辦發〔2001〕7號文件形式頒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從而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審計上的地位。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類型與以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只有正確認識二者的關系,才能充分發揮二者在經濟監督中的作用。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點 (一) 二者產生的動因相同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形成是審計產生的動因。因為無論是古代王室審計、官廳審計,還是現代國家審計;無論是內部審計,還是社會審計;無論是政府內部審計,還是企業內部審計,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受托責任關系是資源占有人實現對資源的有效管理與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證機制,而審計則是受托責任關系能夠順利實現的必要手段和保證機制。由于資源占有人要對所委托的資源進行管理和監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證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情況,而審計人恰好獨立于受托責任關系雙方當事人,且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能夠為受托責任關系雙方提供良好的專業服務。審計人為了客觀公正的監督和證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責任的情況,就產生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二)審計的主體相同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設立了專職的審計機構,但是,在日常審計中其審計的主體仍然是審計體系中的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更是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可見,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主體都是相同的。 (三)審計程序相同 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程序是一致的。二者都需要經過審計計劃或委托、審計準備、審計實施、編制審計底稿、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六個階段。只有實施這樣的審計程序,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審計項目。 (四)審計范圍相同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或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的審計監督行為。 而財務收支審計是對國有經濟、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實施監督的行為。 從二者的審計定義可以看出,二者的審計范圍是相同的。它包括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 (一) 審計目標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計,加強對責任者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責任者的經濟責任,促進責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其重點是對責任者經濟責任的評價。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目標包括五個方面:1.存在或發生。是指審計要認定資產負債表所列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是否存在,損益表所列的各項收入費用在會計期間是否確實發生。2.完整性。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會計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3.權利和義務。是指審計要認定在某一特定時期,各項資產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權力,各項負債是否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4.計量與計算。是指審計要認定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支出等會計要素是否正確計量,是否按適當的金額進行核算,相關的計算是否正確。5.揭示和披露。是指審計要認定會計報表上的特定組成要素是否被適當加以分類、說明并在會計報表上反映。財務收支平衡的最終目標是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點是檢查。 (二) 審計對象(審計客體)不同 依據《縣級以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市(縣)轄區直屬的黨政機關正職領導干部,以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負職),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正職領導干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國有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責任人,而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經濟活動。 (三) 審計的內容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的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決策的合規性和科學性;個人是否有違反廉政勤政規定的行為;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資產審計。是對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2.負債審計。是對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3.所有者權益(凈資產)審計。是對企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基金、結余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4.損益審計。是對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支出、結余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審查其真實性、完整性。 (四) 審計的目的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在查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等;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勤政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從而達到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的目的,為組織、人事、紀檢部門提供使用、管理和評價干部的參考。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揭露其在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為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目的的區別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而財務收支的目的是糾偏和服務。 (五) 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指標評價、內控制度評價、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等。經濟指標評價又包括收入任務完成率、資產增值、保值率(目標完成情況指標),財政收入真實率 (真實性指標),共商稅收成本率(效益性指標)。內控制度評價主要是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評價主要評價個人是否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主要通過一系列的經濟技術指標的評價,引導被審單位的經營行為,幫助被審單位尋找差距及產生的原因,促進被審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主要包括:1.反映單位效益狀況的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2.反映單位營運狀況的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包括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等)。3.反映單位償債能力狀況的資產負債率(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 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系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一致性,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這是因為,在審計程序上二者都經過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等階段。在審計方法上二者都利用了現有審計的手段和方法,如健全性測試、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在審計內容上二者都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因此,在輪審的前提下,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在一定時間和空間積累的財務收支審計資料,只有這樣,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順利完成任務,發揮更大的作用。(作者:湖北省羅田縣審計局李夢云)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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