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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實施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5:28 法制日報
變相無證售房最高可罰五萬 本報天津7月29日電 記者王繼然 《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天津將實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私有住宅交易資金和房屋使用權轉讓資金的監管制度,以確保房地產交易資金安全,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挪用售房款、房地產中介機構占壓挪用群眾房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該條例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銷售行為作出了更為明確的界定,規定凡發生錢款收受行為,且錢款收受行為所指向的標的物屬于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的,都屬于無證售房行為。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及發布新建商品房虛假已售、待售信息的,都屬于違規銷售。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違規銷售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每套房屋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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