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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集中清理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15:0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劉詩平 周錦宇)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對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 在本次清理中,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6件,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向外資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人民幣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59件,并已經銀監會第54次、55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清理結果還顯示,目前銀行業監管依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一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或執行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鑒于目前銀監會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和行使監管職權,銀行業監管主體已經改變。銀行業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和行使監管職權時,不再適用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101件銀行業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同時,銀監會在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相關法規基礎上重新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5件,它們是《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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