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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建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10:48 法制日報
本報記者 陳晶晶 銀行賬戶實名制既是我國銀行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一項法定義務。它曾被視為遏制貪污腐敗及其他金融違法犯罪的重要防火墻,但長久以來,實名制規定的執行卻在很大程度上“有名無實”。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中國人民銀行已會同公安部建成公民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全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加入到該系統中,銀行賬戶實名制取得重大突破。 15.53萬銀行機構網點拉起實名制大網 據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介紹,中國人民銀行已會同公安部于6月29日順利完成了聯網核查系統在全國所有省份各類銀行機構的推廣運行。目前,除少數邊遠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因自身技術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接入聯網核查系統外,全國約有15.53萬個銀行機構網點接入了聯網核查系統。 蘇寧表示,聯網核查系統的建成運行,是銀行賬戶實名制切實落實的重大突破,而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又是打擊金融違法犯罪的重要條件。 他舉例說,前段時間大量出現的銀行卡手機短信作案,都是不法分子誘騙持卡人將資金轉移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上,這些賬戶絕大部分就是銀行假名、匿名賬戶;還有敲詐勒索、票據欺詐、地下錢莊、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用的幾乎也都是銀行假名、匿名賬戶。 “除了個別農村信用社因為條件不具備以外,聯網核查系統的銀行網點覆蓋率已達到了85%以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許羅德補充說。 落實反洗錢法打擊金融腐敗 據了解,2000年國務院頒布《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正式確立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度;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形式進一步明確單位銀行賬戶實名制;2006年反洗錢法正式頒布,最終以法律形式確立了銀行賬戶實名制。 蘇寧說,反洗錢法已明確規定,銀行機構應依法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然而長期以來,由于銀行機構普遍缺乏識別證明文件特別是個人身份證件真偽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證件騙取開立假名賬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蘇寧說。 公安部信息中心主任謝毅平表示,目前公安部人口基礎信息系統已采集了約13億條信息,存貯了中國公民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照片、簽發機關等人口基礎信息。公安機關依法有責任支持和配合銀行機構落實銀行存款實名制,這對于規范經濟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以及遏制腐敗行為都有重要作用。 四項業務需依法核對身份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李超提醒說,目前并非所有的銀行業務都需要核查身份證,需通過聯網核查系統依法核對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的,主要指四項業務:銀行賬戶業務,包括開立、變更個人儲蓄賬戶、個人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業務等;支付結算業務,包括票據結算業務、銀行卡結算業務、匯兌等;信貸業務,具體包括個人貸款業務或單位貸款等業務;以及其他銀行業務,比如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 此外,銀行還將對個人賬戶信息進行清理核實。蘇寧表示,信息清理核實將都不會影響遵紀守法的個人和單位辦理任何業務,這一點是可以絕對保證的。央行準備先清理單位賬戶確定比較好的方法后再逐步推開到個人賬戶清理,但清理都不會影響合法的企業和個人辦理合法業務。 “從人民銀行的系統來說,所有的核查都在系統中有記錄,但對于任何一個銀行業務人員來說,都有為客戶保密的責任,包括身份信息和賬戶信息各個商業銀行都必須嚴格執行。”蘇寧表示。 本報北京7月26日訊 相關鏈接 所謂聯網核查,就是指銀行機構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核對公民身份信息,以驗證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所記載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照片及簽發機關等信息的真實性。銀行機構向聯網核查系統提交被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如果核對一致,系統將反饋核對一致的提示以及相關個人的身份證照片和簽發機關;而一旦身份號碼存在卻與姓名不匹配或身份號碼不存在時,系統就會反饋不同的提示。銀行機構則根據這些核查結果提示,依法決定是否繼續辦理相關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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