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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金融機構高管內控職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15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在人民銀行發布的原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基礎上,銀監會日前也發布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其中,董事會負責保證商業銀行建立并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審批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檢查、評價執行情況;負責確保商業銀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采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負責審批組織機構;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及董事、高級管理層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負責要求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商業銀行利益的行為并監督執行。高級管理層負責制訂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建立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的程序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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