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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投資公司:金融監管協調新契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4:02 第一財經日報
李濤 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籌備成立,除了將提高國家外匯儲備的運作效率之外,對于建立一個部門間的國有金融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可能也是一個良好的契機。 就目前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臺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 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2004年9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建銀投資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臺,先后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 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現在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隨后,財政部門開始考量由財政委托管理追求收益的長期外匯儲備的“淡馬錫模式”,并提出希望包括匯金在內的國有控股企業,把他們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國有金融企業或控股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分紅按政府非稅收入納入統一管理,由國庫統收統支。對此,央行方面提出建議,把匯金納入國有資本預算統一管理,須發債從央行買走與儲備注資相應的外匯儲備。 至此,央行與財政部對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重組模式有了共識,直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批準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約2000億美元外匯,作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資本金來源。行至如今,各部門為設立外匯投資公司而組成的籌備機制,是否能成為邁向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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