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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錢過程中要合理保護個人隱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3:31 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昨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指出,在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過程中要有效、合理地保護個人隱私。 “在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在《反洗錢法》制定的時候就看得很重,希望盡可能地保護個人隱私。”唐旭說。 唐旭介紹,《反洗錢法》里明確規定要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及義務,依法獲得的客戶身份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 同時,《反洗錢法》中規定涉及反洗錢管理、監督的部門、機構,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客戶身份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調查,用在別的方面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反洗錢法》中還規定,司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客戶身份信息只能用于涉及反洗錢的相關資料和刑事訴訟。“所有這些涉及客戶身份信息的資料都會統一送到反洗錢監測中心,統一保管。”唐旭介紹。 唐旭還分析了當前洗錢行為容易隱藏的領域。他表示,洗錢行為的行業分布特征并不是特別明顯。但是,通過金融機構作為主體來進行防范,就很容易發現洗錢的蹤跡。并且,其他一些行業也可能涉及到洗錢。他說:“律師和會計師的客戶有可能在洗錢,他們也有可能知道;我們不排除個別的專業人士也幫助他們洗錢。這些也可能是洗錢高發的行業。”他還指出,當前“經濟發達地區洗錢的案子發生概率比較高”。 唐旭介紹,從目前來看,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獲得洗錢線索,一是數據分析;二是柜臺人員報告的可疑交易;三是媒體上出現的一些報道;四是個人舉報。 對于那些有洗錢后果的金融機構,唐旭表示,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最高可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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