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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鋼案一審:財務主管為部門獎勵造成1.5億損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2:00 第一財經日報
李攻 《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一審判決書表明,公訴機關認為于德政“投資國債”是為了使部門獲得獎勵 萊蕪鋼鐵(600102.SH)“購買國債”造成巨大損失一案(本報6月6日以《萊鋼股份2億資金“投資國債巨虧路線圖清晰》為題作了報道),前日在萊蕪市鋼城區法院有了一審結果!痹矩攧罩鞴苡诘抡竾泄救藛T失職罪為此承擔責任。一審法院最終認定國有資產損失1.5億余元。 于德政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上法院認定成立的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3項罪名,于德政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一審判決書表明,公訴機關認為于德政“投資國債”是為了使部門獲得獎勵。 公訴機關指控,“于德政為使萊鋼股份閑置票據創造利潤,從而使本部門得到獎勵,于2003年9月制定《萊鋼股份公司關于挖掘財務資源潛力創收的建議》,擬定了通過短期投資的方式購買半年或一年期國債,可獲得年息2%收益的資金運作方案,后獲得本公司總經理批準! 一審法院查明,“同年(2003年)9月,被告人于德政安排田某起草了《萊鋼股份公司關于挖掘財物資源創收的建議》,經過修改,該建議經副總經理趙雁斌簽字同意后,交財務處負責辦理!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清晰地表明了于德政和萊鋼股份“投資國債”造成巨大損失的路線圖。 《萊鋼股份公司關于挖掘財物資源創收的建議》經批準后,2003年10月和11月,于德政代表萊鋼股份公司與昆侖證券公司董事長王毅潔簽訂了兩份協議,萊鋼股份公司將4.04億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貼現息由昆侖證券承擔,貼現后萊鋼股份將該筆資金匯至昆侖證券。 后該筆資金存入了昆侖證券公司設在農行深圳福田支行的自營賬戶,而并未存入萊鋼股份公司的保證金賬戶。2004年4、5月該筆資金到期后,昆侖證券歸還1.7億元,無力支付其余資金。于德政與王毅潔簽訂了延期還款的協議。2004年4月28日雙方簽訂第四份協議,將還款期限再次拖延,2004年10月雙方再次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后昆侖證券進入破產程序,欠萊鋼股份公司的2.04億元無力歸還。 于德政為彌補該筆資金缺口,于2005年1月,指示人員利用萊鋼建安公司的工程決算,偽造了1.9億多元的應付工程款項,另外從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向萊鋼股份公司支付981萬元,從而彌補了該2億多元的票據虧空。2005年5月,于德政私自決定將萊鋼股份公司在昆侖證券的債權轉讓給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5億余元。 在6月5日和7月5日進行的兩次庭審中,于德政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4項罪名全部否認,于本人和其辯護律師均作了無罪辯護。《第一財經日報》獲悉,前日一審宣判后,于德政表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針對失職罪的指控,于德政辯稱,“保證金存款業務是公司行為,并且由總經理簽字通過,絕不是個人行為。” 一審法院沒有采納于德政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于德政當初提交公司通過的利用股份公司財物資源創收的建議僅僅是一種操作方案,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于德政作為具體負責的直接主管人員,未經認真考察,僅通過別人介紹,就私自決定將資金投入到已經出現了經營危機的昆侖證券公司的自營賬戶,而沒有存入萊鋼股份公司事先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并且在資金進入昆侖證券后,于德政更是對該筆資金不聞不問,沒有按照之前所提交建議書的要求派專人進行監督,也沒有采取任何的監督措施。 法院認為,當資金回收困難時,于德政也未向公司領導進行匯報,私自將還款日期一再拖延,并且通過做假賬將該2億元的承兌匯票缺口抹平,并私自決定將該筆股權轉讓給萊蕪金橋物流有限公司。于德政無論在決策中還是在具體的運作中均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損失。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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