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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對原享受協定稅率納稅人均按5%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2:11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今天上午10時,財政部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接受采訪介紹利息稅政策調整。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接收采訪時表示,對原來享受15%、10%、7.5%協定稅率的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也應該統一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前,國務院20日宣布,決定自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稅由現行的20%調減為5%。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 以下為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回答實錄: [網友]稅收協定中規定的稅率與調整的實際稅率不一樣的話應該如何協調? [2007-07-25 11:50:12] [劉麗堅]這位網友問的問題非常好,而且這也是在此次利息稅調整中外籍儲戶會遇到的。按照國際慣例協定稅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稅率。由于我國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稅率由20%調減為5%,對原來享受15%、10%、7.5%協定稅率的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也應該統一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7-07-25 1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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