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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通知非交強險費用不得向交強險分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2:4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仇兆燕) 昨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發布《關于編報交強險2006至2007年業務年度專題財務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中資保險公司在上報交強險時,不得將非交強險業務的專屬費用計入交強險專屬費用或者混入共同費用中向交強險進行分攤。 按照規定,中資產險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報經審計后的1個完整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并且要將各公司經審計后的報告對社會公眾披露。 昨日,中國保監會在《通知》中再次強調,各公司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印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6〕74號)的規定,準確、公平、透明地核算和報告交強險的損益。 保監會要求各公司嚴格執行向保監會備案的費用分攤辦法。要對所屬各級分支機構費用分攤的執行情況,包括交強險專屬費用認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以及共同費用分攤的合規性進行檢查,確保費用分攤的合規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嚴禁將非交強險業務的專屬費用計入交強險專屬費用或者混入共同費用中向交強險進行分攤。保監會要求各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交強險的資金運用政策,嚴格遵循向保監會備案的方法進行投資收益的分攤。交強險資金沒有單獨運用的,其投資收益率應當與公司整體收益率一致,不得出現交強險投資收益低于其他資金投資收益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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