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能源法面世懸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15:45 《財經》雜志網絡版
草案第四稿已經完成,并下發至各相關單位。7月底,起草專家組將邀請部分省市發改委人員和企業征求意見。但若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達不成共識,也有可能長期擱置 2007年能源法立法工作再度重啟,此次由國家能源辦、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等15個部委共同進行編制,陣容強大,但同時涉及的利益主體和面臨的問題也更廣泛。 7月23日出版的《財經》雜志報道稱,目前能源法草案第四稿已經完成,并下發至各相關單位。7月底,起草專家組將邀請部分省市發改委人員和企業征求意見。屆時,國家發改委主任、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馬凱亦將與會并聽取意見。 第四稿是否將成為向社會征求意見稿,現在仍然難言結果。“如果說這次意見并不是很大,或者大家覺得比較成熟,可能。”一位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專家告訴《財經》記者,但同為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專家的副組長葉榮泗則表示:“有些事情沒有研究清楚,出征求意見稿難度挺大。” 種種難題之中,最大的依然是繞不開的能源監管主體設立問題。從立法進展情況來看,這并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據《財經》記者了解,在能源法工作稿第一稿中曾提出過“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兩個能源監管主體,并大致規定了“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各自的職責——盡管對二者管理權限沒有明確界定,但大致可以看出未來設立能源部與能源監管兩個部門分治的前景。 到工作稿第二稿,“能源監管機構”提法即已消失,管理主體均稱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這意味著,本應由能源監管機構和能源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責,一并劃歸了能源主管部門,似乎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大一統’的管理模式之下。”電監會一位官員透露。 能源法工作稿第二稿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全國能源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能源管理工作,并接受能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 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常駐專家肖國興表示,建立強勢的能源主管部門和建立比較明確的能源監管機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兩個東西并不相悖。他認為中國可能更適合采納像德國或英國模式,在能源主管部門下面設立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原因一是中國能源市場發育成熟度不夠,二是從行政體制上看,監管機構完全獨立不可接受,認知度不夠。 在他看來,無論是否成立能源監管委員會,首要的問題是確立統一的能源主管部門。“現在有十來個部門管理能源,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運行成本過高,行政效率過低。”近年來,中國能源管理一直面臨“九龍治水”的局面,責權分攤在十幾個部委之中。今后能源主管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的責權分工,亦是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常駐專家之一吳鐘瑚也贊同建立統一的能源管理機制比較合適,“但是統一到什么程度,叫什么名字,可能都得等待2008年人大換屆。”是否將成立能源部?葉榮泗表示,說不清楚,還是那12個字——“很重要,很必要,有可能,不一定”。今年“五一”前夕,在中國《能源法》國際研討會上,葉榮泗曾用這12字來回答外國專家提出的同樣問題。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能源法7月就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專家們告訴《財經》記者,這幾無可能。“如果一兩個月內能面世就算夠快了。”吳鐘瑚說。 依照計劃,能源法將于今年年底上報國務院。但對于這一日程表能否實現,參與各方情緒并非一派樂觀。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一位官員稱:“如果一些關鍵問題達不成共識,長期擱置的可能也是有的。”-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