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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暴后:采訪遭眾部委推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12:52 經(jīng)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王延春 實習記者 楊洋 北京報道 這是“審計風暴”以來最詳細的一份“整改報告”。——相比往年,國家審計署7月18日通報的2006年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審計問題整改情況,56個被點名“問題部門”的整改進展悉數(shù)呈現(xiàn),查出468億問題資金中,已糾正358.7億元。 不過,僅僅糾正資金是不夠的。審計風暴的雷聲響過之后,應該有政府官員被問責。一周來,本報按照審計署的名單逐一采訪整改情況,在經(jīng)歷了這些部委不同部門之間“推磨”式的互相推脫之后,記者一無所獲。 風暴之后,誰被問責? 海關總署東配樓多加出一排房子。加蓋的辦公樓呈乳黃色墻面,與原來的白色墻體看上去并不銜接。花園里面有一小塊塑膠運動場,種植著茂盛的樹木,從外部看來,這一切并無特別之處。但這些維修改造的資金,卻被審計署列入擠占挪用類,“購建辦公樓維修改造6500萬,綜合樓設備及輔助工程和綠化。” 記者與海關總署新聞處聯(lián)系,希望了解整改情況,先后發(fā)去兩份采訪函,轉(zhuǎn)了兩天,最終沒有人愿意接受記者采訪。沒有回復。 在隨后近一周的時間里,類似的情形屢屢上演。國務院三峽建委監(jiān)察局、重慶市移民局、文化部、全國供銷總社、民航總局、國資委等等,對記者采訪整改情況的回復,大都以 “不知道、不清楚”作答。 如何整改?誰被問責?——記者在各個整改部門間追問了一周,無人愿告之。自李金華出任審計署長以來,在連續(xù)幾年的“審計風暴”之后,公眾幾乎已經(jīng)“審計疲勞”,卻沒有換來“問責風暴”。 中國《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對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辭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最近幾年,對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政府官員已有數(shù)人引咎辭職,但因為審計風暴刮出的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官員,還沒有一人因此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 7月4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就違規(guī)使用資金的整改做出部署,國務院不僅提出,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資金,該還的要還,還第一次嚴厲提出,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 在此次會議上,各部委做了集體檢討。 審計署公布問題后,一些部門快速反饋:“違規(guī)資金已整改到位。制度正在切實規(guī)范。”記者發(fā)現(xiàn),從2004年至2006年,中央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金額分別為90.6億元、55.1億元和468億元,加起來大約500億的違規(guī)資金。在500億問題資金中,大部分是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審計署人士稱,這是一個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主觀上無故意。 事實上,自2004年的審計風暴以來,審計署只是向公安部、監(jiān)察部移送涉及28件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除此之外,尚未見任何政府官員被行政問責制度拉下馬。 記者采訪中提到“行政問責”問題,很多部門表示,不知道問責的事情。國家信息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說:“沒有誰被追究,這事沒有通報,都集體決定,領導拍板的,誰問責?” “不規(guī)范,又不是故意,你怎么問責?”某部委一位官員說,“處理人很復雜,哪能那么快?” 問責有多難 中國目前的行政問責,大多只是對“突發(fā)重大事件”的問責,是來自上級主管的問責。 行政問責發(fā)端于2003年非典期間。因隱瞞疫情,衛(wèi)生部部長、北京市市長兩名省部級高官和上千名官員被查處。此后,中石油總經(jīng)理馬富才因四川開縣井噴事故辭職。隨后是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被解職的高官解振華。 這類“突發(fā)重大事件”只是因為得到了中央高層批示才得以問責。 并且,這是部門內(nèi)部上級對下級問責,如果下級擺平上級,則有不被問責的可能。一個細節(jié)證實,此次審計署公布的問題資金,屬于下屬單位造成的大約100多億元。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唐均教授說,除了行政體內(nèi)自我問責外,更重要的“異體問責”,而現(xiàn)在,來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紀檢監(jiān)察、司法、民眾、民主黨派,以及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的外部行政問責相對軟弱。 審計署官員告訴記者:審計署是行政機關,查明問題,指明原因,限期糾正,怎么整改,是不是問責,審計署也管不了。國家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副所長崔振龍說:“涉及到問責官員,追究責任問題,那不是審計機關的職權(quán)范圍。” 行政問責倒逼政改 審計如何與問責制度勾聯(lián),是李金華和他帶領的審計干部最期待的,面對審計“光打雷,不下雨”的質(zhì)疑,李金華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希望建立追究監(jiān)督部門責任的機制。他說,我不提倡講審計風暴,因為風暴給人的感覺是一種運動式的刮風,實際上審計是一種制度。那么,問責也應該是一種常規(guī)制度,不是“假奶粉事件”、“踩踏事件”出來后的“嚴打”刮風。不把行政問責引入審計,審計風暴也將是只紙老虎。 專家表示,在建設責任政府的當下,問責機制體系建立顯得更為緊迫。欲使行政問責有足夠的威懾力,必須建立多元化問責主體之間的協(xié)調(diào)機制。據(jù)了解,審計報告揭露的問題,監(jiān)察部會同審計署開展調(diào)查,中紀委也介入到審計中。中紀委一位人士表示,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明確提出黨內(nèi)監(jiān)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因此,要逐步形成一張嚴密的監(jiān)督之網(wǎng)。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quán)力進行約束。 承擔了行政問責研究國家課題的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黨說,行政問責應該是一種追究行政主體和行政公務人員法律責任的制度,行政領導和廣大公務員都屬于被問責的對象。當下,我國的行政問責制度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guī)中,頭緒很多,卻沒有一部全國統(tǒng)一的行政問責法律。 他認為,什么情況下應當追究行政機關和行政公務人員的法律責任,行政問責如何啟動,由何種機構(gòu)、依照何種程序認定和追究,行政公務人員究竟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這一系列問題都有待法律明確加以規(guī)定。 部分受訪者認為,審計讓問責制度走到臺前,而問責制度又在倒逼行政體制改革。問責制度被普遍看作國家政治制度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專家表示,中共在十六大之后的五年間,出臺了公務員法、提出十年內(nèi)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即將召開的十七大或可讓期待行政問責趨于完善的人們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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