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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傷亡9月起最高賠償15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2:29 第一財經日報
侯利紅 多年不變的鐵路事故賠償標準終將成為歷史。自今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標準,將從4萬元提高到15萬元。 昨日,國務院公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自今年9月開始,鐵路事故如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賠償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如造成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則最高賠償2000元。 現行的鐵路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1979年和1994年的兩個規定。 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發生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屬領到的賠償最高300元。 如果是鐵路事故造成旅客傷亡,根據1994年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最高賠償標準為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800元。 此次出臺的《條例》并未對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賠償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表示對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條例》同時規定,如果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新《條例》施行之后,1979年和1994年發布的兩個規定都同時廢止。 鐵道部一位官員此前曾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鐵路事故賠償標準過低的情況有望改變,當時鐵道部正牽頭協助國務院法制辦,制定《條例》)草案。該官員表示,新標準的出臺,體現了鐵道部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和對生命的尊重。 最近幾年,部分行業的事故賠償標準進行了調整。去年,航空事故最高賠償標準由1989年的2萬元提高到40萬元;2004年,礦難事故最高賠償標準提升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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