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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六個階段”綜合評價產權交易機構質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9:44 國資委網站
為更好保證產權交易機構在國有產權交易中履行把關、監督職責,江蘇省采取綜合評價方式,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機構進行重新確認。 綜合評價共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是任務布置階段。印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綜合評價的通知,明確評價內容和程序。 二是自查自糾階段。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對照規定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和自我評價材料,報送給主管國資監管機構。 三是初審評價階段。各級國資委對其所選擇的交易機構進行初審評價,并將選擇的交易機構名單和評價意見上報省國資委。 四是材料審核階段。省國資委對13家產權交易機構上報評價材料對照國家規定逐條逐項進行審核,并通過抽查其網站上的國有產權轉讓公告,形成初步意見。 五是實地核查階段。省國資委產權處、監察室、綜合處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產權交易機構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方法進行現場核查。 六是督促整改階段。省國資委檢查組將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通報給有關市國資委,由其要求交易機構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省國資委。整改合格的由省國資委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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