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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和對策(07-7-1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6:23 審計署網站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離開質量控制,審計監督就是一句空話,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廉政建設也就無從談起。近幾年,審計署在提高審計質量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各級審計機關也在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可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新的經濟形式,審計質量還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問題一:審前調查不充分。有些審計人員沒有用發展的思路認真對待審前調查,對于年年審或經常審的項目不愿做審前調查,即使做了調查也只是蜻蜓點水,對已經發生變化的審計項目仍按照以往的經驗對待,容易造成審計方案簡單、重點不突出、針對性差等問題,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深度、效率和效果,也關系到責任和風險。 問題二: 問題三:審計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不嚴。審計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不嚴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審計組內部溝通不夠,審計組長對審計情況掌握了解不全面,存在遺漏重要審計事項,形成審計風險的問題;二是個別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審計方法、有關政策和法規以及相關制度的掌握不夠,再加上對審前準備不充分,碰到問題時缺少對問題的判斷標準,不能有效的履行審計程序,無法深層次的披露審計發現,形成重要審計事項漏審的審計風險;三是審計工作中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遵循性控制不到位,甚至偏離了審計實施方案,致使審計工作降低了效率,不但加大了審計成本,結果還難以達到預定審計效果。 問題四:審計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審計信息。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成果表現形式,審計報告質量的好壞決定這整個審計項目的成敗。目前的審計報告對審計發現挖掘不夠,審計結論準確度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少,審計信息價值不高,甚至存在審計發現雷同,審計報告模式雷同,致使審計報告缺乏實際意義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報告的層次。 問題五:審后追蹤不到位。近幾年,雖然國家 針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就如何提高審計質量淺談幾點建議: 一是搞好審前調查工作,是審計質量控制的前提。要提高審計質量,開展審計前調查是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內容。在每次審計開始前認真熟悉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及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等,了解相關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及會計政策選用等一系列需要調查了解的情況,對所掌握的內容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找出審計的著重點,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減少隨意性。同時,應收集相關的審計法規文件,強化專業知識,采用可行的審計技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二是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靈魂,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在審計工作實施前,審計組要根據掌握的被審計行業、單位財政財務政策規定、經營活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從促進加強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出發,確定具體目標、內容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的編制實施方案。首先明確具體目標和細化審計內容,從根本上規定了審計發展的方向;其次要明確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實施方案審什么、怎么審,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第三要明確審計范圍,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范圍做出嚴格界定,要求審計組只對所涉及的審計領域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三是強化審計實施過程管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核心。審計實施過程的控制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中心環節。在審計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各式各樣的審計風險,再加上審計人員自身能力的限制,對某一問題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所難免。為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強化實施過程的控制。首先,應明確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審計復核制度;其次,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按照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獲取直接、有效、確鑿的審計證據,然后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編制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格式規范、手續完備、有理有據的審計工作底稿;與此同時審計人員還應真實、完整地記錄審計日記,由于審計日記反映了審計人員每日實施審計的全過程,是規范工作、提高質量的直接手段,既可以體現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方案的情況,即反映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做了沒有”,也可以反映審計方案制定水平的高低,審計方案“這樣做行不行”,對審計人員自身而言,若能在審計期間堅持記錄審計日記,能夠避免審計線索的遺漏、逐漸形成更系統、完整的審計思路,還可以根據審計方案的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度,及時對審計方案或審計重點做出調整確保審計項目質量。 四是優化審計報告編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成果”,它的材料源于審計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每一次具體工作內容,審計報告應以審計工作底稿為基礎,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在審計報告形成階段,項目管理著應核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三者的一致性,以避免重大問題的漏查,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規避審計風險;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認真做好對審計取證和審計底稿的復核工作,做到審計取證數據、事實及描述準確,編制審計底稿的依據合理,審計報告措辭要嚴密,對問題的定性準確,評價審計項目準確適度,處理意見要公正、實事求是,對于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以及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不在報告中進行評價。同時還要注意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既要原汁原味地反映審計情況,還要有理性分析,把微觀成果提升到宏觀層面,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黨政領導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五是實施追蹤審計,強化對審計后續工作的控制。跟蹤是落實審計成果的最終體現。要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批示意見、審計決定、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審計意見建議的采納及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跟蹤督辦,把它作為鞏固審計成果、擴大效果的一項具體措施,切實促進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在審計后續階段,審計機關還應當建立審計質量評價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審計質量評價不但要對整個審計項目評價還要對審計人員評價。對項目的評價包括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審計評據的質量、預期的審計發現和結果及審計小組的整體情況等;對審計人員的評價主要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等情況。通過審計質量評價可以總結值得借鑒的經驗教訓,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責任追究制度,并不是簡單的懲罰措施,而是要通過必要的監督和制約,把審計質量控制落到實處。( 作者: 河南省柘城縣審計局李先俊杜建軍康曉蕾)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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