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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自曝官商勾結內幕 先走關系再套銀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01:16 東方早報
據新華社哈爾濱7月11日電 聘政府工作人員當“開發顧問”、在土地費上做文章、少交基礎設施配套費、送錢物“擺平”政府官員后逃避項目抵押金、“套”住銀行獲得貸款、雇用“黑社會”成員強行拆遷……日前,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向記者披露了他們違規開發房地產的內幕。 以下是這位開發商自述。 先走關系,搞定項目 我原是黑龍江省某地級市一家建筑公司的第二大股東。2002年,我同另一家公司一位股東合作,共同出資1000萬元,以他公司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我兼任項目總經理。當時我出資400萬元,對方本應出資600萬元,可對方說搞到這個項目要走關系,只出了350萬元。 我們把這個項目搞起來,確實走了關系。按規定,我們應交1500萬元項目保證金,但如果交那么多錢,就沒有流動資金搞建設了。后來我們給一位領導送了錢和物,只交了500萬元對方就答應了。說真的,當時如果項目費這關要是卡住,我們就沒有實力開發這個項目了。 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以拍賣方式購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拍賣摘牌后,馬上就要交土地使用費。我們應交土地使用費1100萬元,當時肯定交不起。于是同有關部門領導搞關系,不但推遲交費,也不用交那么多。后來拖了一年多,項目已經開工建設了才交費。 除了項目保證金和土地使用費,從事房地產開發還要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我們那個城市的收費標準是按建筑面積算的,每平方米收繳80元左右,我們總建筑面積為14.5萬平方米,需交1140萬元配套費。這是一個伸縮性很強的收費項目。按規定,這筆費用在施工許可證下來之前就該交,但我們的項目開工了還沒交,后來雖然交了,也沒有按規定交夠。 從事房地產開發,個別政府部門管事的人很重要。在把土地“拿”下來以后,我們請有關領導干部去青島、海南等地游玩了一圈。這些人回來后,就給我們“用上力”了。 “套”住銀行,增加貸款 其實,繳納多項費用都要通過貸款。在貸款問題上,我們想了許多辦法,終于把一家銀行領導給“套”住了。我們先期交納10%的土地使用費后,就把土地使用權證拿到了,后來又把項目許可證拿到了。我們找到一個縣城的銀行領導,通過他聯系上市里某銀行領導,以土地使用權證和項目許可證作抵押,從銀行貸款1200萬元。 一部分動遷戶需要貨幣補償,我們的項目共計要1億元左右的補償資金,這些錢都要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如果按銀行正常的貸款手續,肯定辦不下來。我們想了一個“妙招”———跟先期貸款的銀行“攤牌”,告訴銀行先期貸款還不上了,想要還款,必須再貸款,等項目完工掙到錢一起還。那個銀行領導沒有辦法,后來就主動給我們出招辦手續。 “套”住銀行后,為了履行銀行有關抵押和擔保貸款的規定,我的合作伙伴弄了許多假手續,比如從其他開發商那里借正在出售的別墅,又借了許多身份證。 在利用銀行貸款方面,我們頗費心思。我的合作伙伴先是把1000多萬元款匯往北京一家公司,然后再讓那家公司給匯過來,這樣,可用“引資”名義,享受市里許多優惠政策。 低價評估,野蠻拆遷 把項目和土地等拿到以后,最難的一項工作是動遷。我們找到有關部門的一名領導,暗地里聘他作為項目開發顧問,給他好處。第一步,先讓產權處凍結動遷戶的房證,防止動遷戶改變用途增加我們的動遷成本。在此過程中,我們可以摸一下動遷戶的底數。第二步,委托評估公司對動遷戶的房產進行評估。我們借助有關部門的熟人,可以給評估公司提供動遷區域房屋交易的最低價,這樣評估公司就會給動遷戶的房屋價值評估得很低。評估公司自然是向著開發公司的,因為評估公司是中介機構,都要搶活干,所以評估得越低,開發公司越愿意聘用。 通過低價評估,取得了對動遷戶的一種“合法”補償價格。可是我們制定的補償標準太低,動遷戶多次到市里上訪。 說實在的,我們在動遷時搞了野蠻強拆。那年冬天11月份了,動遷戶被斷水斷電,房屋蓋都被砸了。當時,一些所謂“維護秩序的人”也被動用起來,這些人有的是“黑社會”成員。 我們從事的這個房地產項目,有許多地方違規。有些費用還沒交齊,需要審批的那些章就都蓋出來了。 事前我們對這個項目進行了測算。這個項目占地面積為1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4.5萬平方米,按當時的最高價預算總成本約為4億元。可我們利用手里的不到1000萬元資金就把這個項目“鼓搗”起來了。 說實在的,這個項目在拆遷還沒結束時,我就被迫撤資了。因為一路違規,我心里實在沒底兒,特別是強行拆遷,我的合作伙伴動用了“黑社會”成員,我的心也受到強烈震動———嚇壞了。我的合作伙伴擔心我成不了事,順勢把我“踢”出來了。 我們起初的預算收入是5.6億元,后來是實際售房價高于預算價,我的合作伙伴應該賺取了可觀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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