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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原局長昨上午被執行死刑 鄭筱萸落馬始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1:46 人民網—江南時報
鄭筱萸,作為首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肩上,本應挑著13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然而,這名共和國的原最高藥監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責任,而是多了“尋租”本錢——近十年時間,他以權謀私,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649萬余元。面對責任,他玩忽職守,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批標準,濫發藥品文號…… 2007年7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鄭筱萸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并罰,被執行死刑。 肅貪·反腐風暴席卷藥監 2007年5月29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社會廣為關注的鄭筱萸受賄瀆職案一審宣判。被告席上,鄭筱萸神情落寞。 “被告人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一天,從鄭筱萸出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算起,走過了9年;他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退休,不到3年。 事實上,中國藥監界的腐敗之風,早已引起了中央紀委、監察部及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鄭筱萸離職前后,一場反腐風暴在中國藥監系統迅疾掀起—— 2002年,原浙江省藥監局局長周航因受賄折合約400萬元被判死緩,成為中國首位落馬的省級藥監局長; 2005年7月,鄭筱萸退休僅半月余,曾擔任其秘書的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及妻子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2005年11月,中國藥學會咨詢服務部主任劉玉輝被捕; 2006年1月,同樣曾擔任鄭筱萸秘書的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和該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被立案調查; 2006年11月,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劉永久被捕; 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賄,鄭筱萸及其妻兒被正式立案調查…… “對鄭筱萸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徹底查清,依法嚴肅處理。”2007年1月24日,聽取了監察部就鄭案調查的情況匯報后,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求。 隨著調查深入,鄭筱萸涉嫌受賄數百萬、藥監工作嚴重失職瀆職的“權力黑幕”被層層撕開。此后,他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被開除黨籍,并被依法逮捕…… 莊嚴的法庭上,一審法院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余元。法院還認定,鄭筱萸在全國范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犯有玩忽職守罪。 鄭筱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鄭筱萸的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 尋租·“權力家庭”受賄649萬 在鄭筱萸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一筆來自浙江某集團公司:1997年至2006年,鄭筱萸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共計292萬余元。 9年間,從每月2000元的顧問費,到一筆免去近200萬元住房首付款,隨著鄭筱萸的權力擴展,其與家人的受賄行情“水漲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該集團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期間,適逢集團的中層干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對此,鄭筱萸心知肚明,稱之為“干股”。 和母親一樣,其子鄭海榕也很會利用父親的權力“賺大錢”: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一輛奧迪車,后將該車賣得18.5萬元“揣入腰包”;此后,他在上海購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首付款17萬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屬公司5%的股份送給他,2004年底就有了25萬元分紅;2005年底,他要買上海該集團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萬元…… 官員手中的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鄭筱萸的權力,卻成了他與家人共同獲利的“搖錢樹”。 藥商投之以桃,鄭筱萸報之以李。 2002年2月,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鄭筱萸房間來了個不速之客——李某某。他想替下屬企業申辦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輸液器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希望鄭局長“幫幫忙”。 鄭筱萸當即安排其秘書,帶李某某去找時任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的郝和平。就這樣,李某某企業的注冊材料獲得國家藥監局的批準,出奇地快。1999年到2003年,該集團下屬公司申報的24種藥品的注冊,靠著鄭筱萸這棵“大樹”,一路綠燈。 鄭海榕有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2000年至2006年,每月都會收到廣東某公司打來的1萬元錢,共計70余萬元。而他卻沒在這個企業工作過一天。這位負責人還以為鄭筱萸家“報銷”裝修費為名,送給鄭海榕25萬元。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廣東這家公司負責人證實,1999年,公司需進口化學藥品原料“鹽酸納洛酮”,找鄭筱萸幫忙后順利進口;2000年,公司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成為藥品零售跨省連鎖試點企業,通過鄭筱萸向相關部門打招呼,最終獲批;2003年,公司藥品物流配送中心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也在鄭筱萸的幫忙下順利通過…… 2000年夏,浙江一制藥公司負責人得知國家鼓勵生產某種新藥,便找到了鄭筱萸。7月18日,鄭筱萸對該公司直接送來的申報項目報告作出批示。不到一周,藥監司就“飛速”地發文同意。為此,這家藥廠的負責人特意將鄭海榕約到香港,送給他一張100萬元港幣的現金支票。 當檢察官訊問鄭筱萸:“如果鄭海榕不是你兒子,他們會送他100萬元港幣嗎?”鄭筱萸回答:“我想不會。因為他們是沖著我手中的權力送錢的。” 家人站臺前,鄭筱萸居幕后,聯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門辦事,后門收錢”的好戲。隨著私欲的膨脹,特別是獨攬了藥品注冊大權后,鄭筱萸更加無所顧忌,赤膊上陣,從幕后跳到臺前親自受賄。 2001年至2005年逢年過節,海南某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范某都會到北京給鄭筱萸“上供”,少則5000元,多則上萬。鄭筱萸前后笑納了11萬余元。該公司申報藥品注冊時,鄭筱萸親自給注冊司和審評中心打電話催辦。 企業送錢,真的都是朋友之誼? 這一點,藥商們很清楚。某藥商就承認:“之所以聘請劉耐雪為顧問,給鄭海榕款物,主要因為他們是鄭筱萸的親屬。公司希望在業務上得到鄭的關照和幫助。” 這一點,鄭筱萸也十分清楚:“送錢的人都是藥企的老板,都是發生在1998年我任國家藥監局局長以后……都是沖著我的權力來的。” 對金錢的貪欲,使鄭筱萸一步一步走向墮落、走向毀滅。 藥監局系列腐敗案查處期間,鄭筱萸先后4次轉移其在辦公室收受的美元、歐元、港幣、人民幣總計達340余萬元;轉移的珠寶和貴重手飾、書畫等經鑒定達100余萬元。 錯位·首任“掌門”玩忽職守 1998年——改寫新中國藥品監督管理歷史的一年。這年3月,伴隨機構改革,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部藥政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合并組成副部級機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醫藥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出任首任局長。 國家設立這一新機構的初衷,是按國外成功經驗將藥品收歸一個行政部門統一監管,更好地保證13億民眾的用藥安全。不幸的是,新機構首任“掌門”鄭筱萸卻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賄賂。 鄭筱萸的目中無“責”,在2001年到2003年一項被他稱為“浩大工程”的專項工作中暴露無遺。這一名為“統一換發藥品批準文號”的專項工作,涉及許多種藥品,直接影響全體中國人用藥安全。 當時,由于歷史原因,存在國家以及地方多種批準文號,監管難度也較大。修訂后將于2001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取消地方標準。對于按地方標準生產的藥品,經審查批準,可以上升為國家標準藥品,即“地標升國標”;不符合的就必須淘汰。 無疑,對于新機構來說,這是一次加強監管的好機會。然而,“掌門”鄭筱萸一錯再錯,讓這項工作背離初衷,反而給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機會,給用藥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沒有調查研究,沒有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沒有局部試點,沒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甚至沒有經過局黨組和局務會議集體討論。2001年4月10日,鄭筱萸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自己大筆一揮,簽發187號文件,啟動了換發批準文號的專項工作。 由于換發文號工作量太大,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187號文件出臺9個月后,鄭筱萸又大筆一揮,簽發了582號文件,從實質上降低了藥品審核標準。 按照187號文件,“專項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復核”;而582號文件,則改為“企業申報時可以提供的有關材料可為復印件,由省級藥監部門重點審核其原生產批件和原始檔案,專項小組僅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原始檔案進行抽查核對。” 一句“形式審核”,讓國家藥監局的法定審核職責流于形式。 專項工作小組有關人員說,藥品地方文號本來就是由省藥監局批的,國家藥監局只有實質審核才能真正實現監管。讓省藥監局“自己審自己”,無疑大降監管力度。 在審核降低標準,僅進行形式審核和抽查的情況下,專項小組還是發現了一些不符合條件、不應換發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資料被工作人員放進紅色夾子,稱為“紅夾”藥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和國家藥監局的有關文件規定,這些藥品應該以假藥論處或撤銷批準文號。然而,鄭筱萸沒有經過局里集體討論決定,擅自同意注冊司的請示,讓審批底線被再次突破。 黑洞·“帶病”審批留下隱患 統一換發藥品批準文號,本是提高人民用藥安全的“民心工程”。因為鄭筱萸的玩忽職守,變成了“帶病”審批。 專項工作進行中,藥品造假的舉報不斷,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產的注射藥品。該藥品被舉報原始材料造假,一直未獲得換發。2004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派人到當地調查,沒有找到原始檔案。調查組由此建議:緩發批準文號。 然而,鄭筱萸親自指示:注冊司先給換發批準文號,再繼續調查。 此后一個月,工作人員終于查清,該企業的確是通過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雖然鄭筱萸批示要處理此事,但當有關部門提出盡快處理的請示,卻在他手里沒了下文。 一年后,鄭筱萸從“掌門”位置退休,這個造假獲得的批準文號仍未被撤銷。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鄭筱萸受賄瀆職“示范”在前,藥監系統內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為企業跑關系、幫企業辦事情上,權力異化,出現了一批“蛀蟲”。一些藥監官員以各種名義投資、入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中獲利;有的在藥品注冊中與中介、企業勾結,買賣資料,造假,倒賣批文等。 吉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于慶香,為企業違規辦理藥品批號,受賄上百萬元;陜西省藥監局原助理巡視員米養素,因涉嫌在2002年藥品換號工作中收受企業賄賂,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準生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折合百萬余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7年7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失范的監管,讓群眾用藥風險陡增。2006年“齊二藥”假藥案和“欣弗事件”相繼爆發,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藥廠擅改生產工藝而發。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廣東佰易公司違規生產靜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 警鐘·腐敗分子不容藏身 “鄭筱萸被判死刑!” 一審消息一經公布,便成為各大新聞媒體、網站的熱點話題。公眾紛紛留言表示支持:對于藥監系統出現的問題,鄭筱萸難辭其咎。這個結果,是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最好證明。 一位網友在人民網留言:領導干部、黨政官員如果喪失了信念,任憑私欲、貪欲膨脹,其手中的公權力必將淪為“私利工具”,其本人也終將走上“不歸路”。 “鄭案的審理,寓國家反貪決心、堅持適用法律平等原則和遵循法治規則于一體。”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教授認為,這顯示了國家以法治手段懲治與防范貪賄犯罪的決心和理念。“即使對位高權重的高級干部,一樣嚴懲不貸。” 鄭筱萸案的發生,再一次敲響了警鐘。前車之鑒,警醒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一定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嚴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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