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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被執行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2:37 中華工商時報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今天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鄭筱萸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鄭筱萸作為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利用事關國家和民生大計的藥品監管權進行權錢交易,置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多次收受制藥企業的賄賂,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11A7)記者: 【記者呂壯10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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