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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預計年內將上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23:24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王栗濤 6月29日,國家能源辦專門召集國內相關專家對最新的《能源法》第三稿提出建議。 “《能源法》的起草工作進展很快也很順利,目前已經形成二稿,最近可能就會發往各部門和各地方征求意見,大概年底就能上報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開始加速度的《能源法》 4月27日,由國家能源辦、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以及財政部聯合主辦的中國能源法國際研討會上,國家能源辦副主任、《能源法》起草專家組組長徐錠明表示,在去年年底形成的《能源法》大綱方案的基礎上,《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已在今年3月上旬形成,目前正在做進一步的論證和修改完善。 6月14日,《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表示,目前基本框架是,以綜合性能源基本法為統領,煤炭法、電力法、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業法為主干,以國務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能源行政規章為配套,形成能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的能源法律體系。 “不久,我們將把稿子公布于眾,征求全國各能源單位的意見。下一步,還將在《能源法》第三稿的基礎上加以修改,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徐錠明表示。 “我們是個能源生產大國和消費大國,如果沒有《能源法》,我們的能源安全就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國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能源法》不能再拖下去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于能源產業怎么管理?省一級應該怎么去管理?最末端的石油企業應該怎么去管理?這涉及整個能源領域的行業管理問題。”王震認為,這些問題多年以來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所以《能源法》是一部拖不起的法律。 “以前我們還處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一些有關能源的法規明顯帶著部門計劃管理的行政色彩,適用的范圍窄,時間短,而且所起的效果也只是短暫的,根本不能稱之為法律文件,多數是政策性的通知和辦法,這對于當時政企合一的能源工業體制來說執行起來確實非常有效。”參與過當年《能源法》制定工作的原石油部李局長表示。 王震認為:“《能源法》早就該出來,我知道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制定,但到現在才算是看見一些成型的東西。” “現階段能源領域的問題在很大層面上可以說是由于缺乏法律界定所帶來的,市場主體不明確,多個管理部門主體之間的管理功能模糊,《能源法》千萬不能再拖下去了,再拖下去我們的國家能源安全就很有可能沒有保障。”李局長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感慨道。 避免石油重蹈煤炭的不利局面 “雖然我們現在考慮的方面比較多,但還是要更加積極地考慮《能源法》的前瞻性,把一些我們認為是死角的地帶也認真總結一下。尤其是有關石油和天然氣的一些法規,要避免出現模糊地帶,不要再重復煤炭現在的不利局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說。 “一定要在法令中有明確的細則。”王震認為,石油和天然氣法最重要的就是有關資質的界定,都應該在法律中有相關細則,對于進入這些領域的主體應該有個門檻,不能說誰都能去做石油產業。他舉例,比如石油產業,誰有資質能進入上游、誰有資質能進入中游、誰可以占據下游環節,應該有一些配套的補充說明,這關系到石油產業鏈的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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