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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稅局出臺地方稅務機關配合審計工作規程(07-7-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3:23 審計署網站
最近,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根據《審計法》、《稅收征管法》和《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出臺了《山東省地方稅務機關配合審計工作規程》,使全省地稅系統配合審計的工作實現了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該規程共分五章二十三條,從接受審計的重要意義,到具體責任分工;從全面、真實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到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都作了明確規定。 規程強調,應切實加強對配合審計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分管負責人靠上抓,職能機構具體抓,建立配合責任體系、信息溝通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做到分管領導、職能機構、配合責任、信息溝通、服務保障五落實。 規程規定,各級地稅機關配合審計的工作,統一由政策法規機構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接到審計通知書后,相關業務機構要根據審計機關的要求,遵循全面、完整、真實的原則,準備好審計所需的相關文件、報表、檔案、電子資料等,并及時提供,不得拒絕和拖延。審計過程中,有關職能機構要及時解答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提供需要補充的相關資料,并積極配合對下屬單位和納稅人的延伸審計。 規程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依法按規定時限做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建議書的整改落實工作。對審計機關查出的應征未征,應繳未繳稅款等,由主管地稅機關核實后連同滯納金一并組織入庫;對應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處罰;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有關責任人,依法或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合理性、建設性意見,各級地稅機關應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改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實現以審促收、以審促管,以審促依法治稅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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