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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審計出違規資金該還要還 該究要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8:4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7月4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對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審議并原則通過《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審計署關于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初步整改情況的匯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民航總局、三峽辦等就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作了檢查和匯報。 會議指出,這次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工作報告,突出反映了預算執行情況、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從審計情況看,中央預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預算執行隨意性較大,預算約束力不強;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項目設置交叉重復、投向分散;部門所屬單位依托部門全力收費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不規范、違法違規,造成損失和浪費。 會議指出,這次審計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行政管理體制特別是財政體制上的問題,整改工作必須著眼制度建設,完善體制和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預算執行中的違規違紀問題: (一)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規范轉移支付制度,強化預算審計,維護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切實加強中央政府投資管理,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三)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把責任落實部門、崗位和人員。 (四)加強對部門所屬單位的管理,規范政府授權行為,大力推進政事分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五)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中央預算,部門主要負責人既要對部門出現的問題負責,也要對下屬單位出現的問題負責。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資金問題一定要堅決糾正,該上繳財政的要上繳,該歸還原資金渠道的要歸還,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 會議強調,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全國起模范帶頭作用。每個政府工作人員都要牢記,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掌管的每一分錢都是屬于人民的,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決不能用來為小團體、小單位和個人謀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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