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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全面宣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5:39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顧瑞珍 丁冰 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3日正式啟動。我國將分階段、分區域、分行業削減、淘汰和控制二惡英等列入公約受控清單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根據《國家實施計劃》,到2015年我國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領域共需要投入340億元,支持五大領域的17類活動。 2007年4月14日,國務院批準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家實施計劃》,標志著我國的履行工作將全面進入實施階段。據了解,在2015年前,我國將重點完善實現履約目標的政策法規,加強機構能力建設,按照分階段、分區域和分行業的戰略采取相應行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清單;加強各類POPs削減、淘汰和控制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以最有效的方式,預防、削減和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同時,結合環境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兩大體系建設,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體系,加強履約監督和評估能力,定期評估和檢查履約成效。 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在啟動儀式上致辭時說,在對待履約問題上,我們要本著積極參與、主動應對的態度,把握住履約帶來的機遇,充分利用履約的機遇,引入國際上先進技術、管理和經驗,推動自我發展,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 《國家實施計劃》規定首批消除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是: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滴滴涕、七氯、氯丹、滅蟻靈、毒殺芬、六氯苯、多氯聯苯、二惡英和呋喃。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長距離遷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夠對人類和野生動物產生大范圍、長時間的危害,造成人體內分泌系統紊亂,破壞生殖和免疫系統,并誘發癌癥和神經系統疾病。為解決持久性污染物這一全球性問題,2001年5月22日國際社會通過了斯德哥爾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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