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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反腐指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10:07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蘇江 一縷陽光正在試圖穿透公路招投標領域的灰幕。 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有限公司的高級職員劉智敏最近完成了一個研究項目——針對華東地區交通項目招標進行公開性評價,即從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東這華東六省一市各隨機抽取了3個交通項目,然后根據睿之海之前制定的一套標準,來對這些項目招投標的公開、公正程度進行評價。 在劉智敏和他同事著手操作這件事的時候,今年4月3日,浙江省原交通廳廳長趙詹奇因涉嫌受賄在浙江湖州中院受審。這是自1997年至今的10年間,國內被揭出受賄丑聞的第18名交通廳局長。中國的交通建設項目多年來一直是商業賄賂的高發領域。不少觸目驚心的案情都與交通項目招投標中的各種不規范操作有關。 “交通行業尤其是高速公路是公共資金使用量相當大的行業,而且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我們希望通過這次公開性評價引起招標人和管理部門對于招標公開方面問題的重視,并加以改進,從而達到進一步規范公開招標的目的。”劉智敏說。 “第三方監督” 劉智敏所供職的睿之海公司是中國招投標協會的會員。作為“獨立的社會第三方專業評價監督機構”,它在2004年開始承接由江蘇省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和南京WTO法律服務中心提出的“招投標可信度評價”的課題,并在當年編制完成了一套《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3N標準)》,并在這之后的幾年里,依照這套標準先后對江蘇省內的交通、建設市政、水利、電力等系統的各類重點工程300多個項目進行了評價和發布。 從今年3月開始,這家機構又選取了一些全國重點省市,分別在交通、水利、電力、醫療和各類重點市政工程的招標進行公開性專題評價和發布。 “一般來說,整個評價程序大致包括:程序啟動,成立評價委員會,評價信息采集,公開性評價,匯總評價結果,得出評價得分,復核公開性評價結果,形成專項評價報告,告知評價單位。”睿之海總裁周睿告訴記者。 在這套招投標評價體系中,公開性評價屬于評價體系中的一部分,此外還包括完備性評價、合理性評價和一致性評價。 “首先選擇公開性來進行評價,是因為‘公開’是實現招標公平、公正的前提要求,也是一個對公眾認真負責、愿意接受監督的招標人較易實現的第一步,”周睿解釋說,“交通建設領域歷來是招標反腐集中關注的領域,所以選做公開性評價的重點。” 目前,第一期關于交通項目的公開評價已經完成。評價結果將呈送給被評價項目的招標人,以及交通部、水利部、建設部、國家發改委法規司、中國招投標協會和國家審計署等相關管理部門。 按照計劃,在完成對華東六省一市的評價后,睿之海將在今年9月開始在全國其他省市進行交通行業的評價,“主要挑選一些交通投資規模比較大的省份”。 給招標公告打分 這次交通項目的公開評價選擇了華東六省一市作為重點省市的試點,每個省(市)以隨機的方式抽取三個項目作為評價對象。 根據最后公布的評價結果,以各省為單位,浙江、江蘇、福建、山東、江西、安徽、上海被評價三個項目的平均分依次降低,分別是79.32分、73.83分、69分、67.12分、65.32分、62.67分和38.67分(總分100分)。 劉智敏認為,所有公開評價的平均分沒有超過80分的,顯示招標公開性規范度不容樂觀。“當然,這只是對項目的公開性進行評價,因此并不能夠完全反映項目招標整體的規范度。” 在評價結果中,單個項目最高分獲得者是“江蘇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繞城西段三大系統機電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得到86.50分。 劉智敏對此的解釋是,該項目將招標文件等資料在網絡上和公告一并發布,這是本次評價中唯一一家能夠做到的。“同時發布有利于更多的投標人看到更為詳細的招標信息和競爭規則,讓招標得到更為充分的競爭,從而降低工程的造價。” 本次公開性評價中,華東某地的三個項目均低于50分,其中得分最低的是一個道路改造工程智能交通通信管道項目,僅為35分。 據劉智敏介紹,這三個交通項目的招標公告均不合法,甚至有公開招標變邀請招標的嫌疑。具體來說,內容不完備,不能滿足招標公告內容的法定基本要求,并且在招標公告中公布了資格條件卻不明確規定采用何種資格審查方式,招標公開性欠缺較大。 以這三個項目中的一個道路改建工程二標項目為例,該項目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上分別發布了招標公告,但有關該項目的資金來源、實施地點及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等關鍵內容在公告中都沒有披露。 此外,這三個項目的公告中只是公布了資格條件,但卻沒有明確公布資格審查的具體方式。“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究竟采用資格預審還是資格后審未能明確規定,這很可能會產生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劉智敏介紹說。 公開性評價中發現的另一個問題是資格審查規則模糊,給實際操作留下了主觀的控制空間。 例如,某省的一個高速公路連接線工程建設項目將資格審查條件中設定為“具備足夠的人員、機械設備和財務能力來有效履行合同,并且近5年內具有同類工程項目施工經驗,業績和信譽良好”;而另一個公路大橋中塔基鋼殼沉井制作項目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本合同段最多允許6家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 “不太理想”的反饋 在“華東六省一市交通項目公開性專題評價”實施過程中,一部分重點項目的業主如南京三橋、南京地鐵、江蘇省交通廳都主動配合評價。可是,“當我們將已完成的評價結果、存在的問題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書面通知函發送給被評價項目業主和主管部門之后,得到的反饋卻不太理想。”劉智敏介紹說。 “六省一市的所有項目我們都通知了,至今有反饋信息的只有福建省,”參與該評價項目的一位負責人說,“盡管有些心理準備,但是還是有些失望。” 華東某省交通廳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評價結果發送后曾兩次致電睿之海,特別強調該省的招標公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一些評價標準中要求公開的內容是在招標文件中公布的,全部在招標公告中公布那么公告的內容就太多了”。 之后這位工作人員最后一次致電時,表示希望不要將該省交通項目的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同樣,作為項目業主的某省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某市大橋管理有限公司也先后致電睿之海,希望不要將評價結果向社會發布,理由是他們要么是上市公司,要么是國有資金的直接使用人,擔心評價結果發布后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其實最近幾年我們從事招投標可信度評價過程中,不少招標人以及業內人士都曾經向我們表達過這類意圖,認為國有資金招投標工作屬于敏感區域,評價結果一旦發布會被社會公眾或上級部門所關注,被關注就意味著招標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可能會被披露。”睿之海負責六省一市項目的一位負責人說。 “他們說,‘我們只希望招標順利完成,不求做得最好,只要不要最差就行。’就是不想被關注。”這位負責人說到這里,露出有些無奈的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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