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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不會影響外企在華投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5:2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呂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日前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不會影響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同時指出,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明確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 在對勞動合同法草案審議的一年多時間里,一些跨國企業表示,擔心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會提高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成本。 對此,信春鷹說:“實際上在整個法律草案審議的過程中,都一再地闡述和堅持這樣的一個道理,即如果你是一個守法的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如果這個企業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那么,它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紹說,此次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是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要續簽,就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是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離退休的時間不足十年,這樣的“雙十”職工也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在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沒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沒有因患病、負傷而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援表示,在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則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這樣規定,對于穩定勞動關系是十分有利的,并且對用人單位也不會造成像類似于勞動關系僵化的問題。” 信春鷹強調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在勞動合同法中,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的條款。 李援指出,勞動合同法把經濟補償的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些最高限額的封頂規定。 勞動合同法把經濟補償的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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