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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排污費上調或超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 13:19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王世玲 實習記者 陳培嬋 “征收到的二氧化硫治污費不到三分之一。”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畢井泉指出。 6月26日,在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養老醫療社會福利體系改革國際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畢井泉闡述征收排污費現狀時,表情焦慮。 征收排污費是解決當前我國資源環境約束的主要措施之一,但實施效果一直不佳。 畢井泉稱,如果中國每年產生的全部垃圾焚燒的話大概需要500個億,現在實際征收的大概只有20多億;全部城市污水處理費需要70多億,全部二氧化硫要達標治理則需要300個億,但征收都不足。 目前中國的資源環境價格偏低,既沒有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也沒有反映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 畢井泉強調,要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應逐步提高收費標準,明確各種排污費的收費目標。提高收費標準的原則是,要能夠補償污染治理成本。 畢井泉指,三類收費標準可能上調一倍以上。如目前我國36個城市污水處理費用每噸0.6元,至少要提高一倍;目前城市垃圾處理費只是“填埋”的費用(3—10元不等),由于填埋垃圾不能有效減少污染,將來更多地應該采取焚燒方式,這種方式的治理成本為每噸200元;目前二氧化硫排污費平均每公斤0.63元,也至少要提高一倍。 提高排污費不可能一步到位,畢井泉提到要從大城市逐步推廣到中小城市、再逐步推廣到廣大鄉村。提高收費標準可能給困難家庭帶來負擔,政府有責任提供補貼。畢井泉建議,實施補助要避免財政支出直接補貼給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可以直接補助給居民。 不僅是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低,而且在征收環節上也存在問題。畢井泉以垃圾處理為例,提到有重要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只相當于應收金額的百分之十,另一個城市干脆停止收取垃圾處理費。 畢井泉建議,為敦促企業達到減排目標,可以考慮將減排和用水用電捆綁起來。即要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與電水費捆綁在一起收取,如果達不到目標,企業就要被限制用水用電。 畢井泉還指出,應改革現行的垃圾處理廠、污水處理廠與政府的關系,引入市場機制和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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