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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簽合同付兩倍工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16:13 北京晚報
勞動合同法昨獲高票表決通過 本報訊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高票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記者從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勞動合同立法的問題曾經在網上和各種媒體公布條文,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曾經收到過20萬條左右的意見。一部立法,吸引了如此多的公眾參與,這在新中國立法史上還絕無僅有。 規定 用工超一月不簽合同月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訂立書面 試用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勞動合同法限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應包含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用人單位的名稱等基本條款外,還應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其他規定還有:連續干十年應簽無固定期合同;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合同工資80%;勞動者對危險工作有權說“不”;不給上保險勞動者可以“炒”單位;企業裁員需上報勞動部門。 解讀 引“山西黑磚窯事件”為戒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李援說,山西黑磚窯案件很大的程度在于監管部門不作為,在于玩忽職守,在于對這種違法犯罪現象的漠視。在勞動合同法的第95條中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對此應當承擔責任。 新法不會讓守法企業增加勞動成本 有人提出,新法是否會讓外資企業認為可能會導致用工成本提高,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個守法的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對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李援說,勞動合同短期化已經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情況非常嚴重。勞動合同法規定,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的條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引導企業和勞動者去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勵勞動關系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 北京高端勞動者經濟補償不超108000元 經濟補償也在這次立法中規定了標準,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6個月解除的支付半年的工資。但如果高端勞動者按這個標準,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負擔很大。所以,按照國際上的一些通例,對這種情況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額的封頂規定,最多支付108000元錢。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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