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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港服務貿易開放領域新增11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15:32 新聞晚報
據新華社電 根據29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四》(簡稱“安排”補充協議四),內地對香港的開放進一步擴大。該協議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安排”補充協議四有三個特點:一是開放領域更多:新增了攝影、體育、環境等11個領域的開放內容,加上以往已經開放的27個領域,目前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已達38個。 二是開放程度更高:在醫療、保險、銀行、證券、旅游、個體工商戶等原有17個領域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市場的準入條件。 三是開放模式更多樣:在與管理咨詢相關的服務、會展、文娛領域允許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務,為香港服務業進一步發揮優勢提供更多選擇。 在醫療領域,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降低投資總額要求,特別是對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醫生在內地開設個體診所實行國民待遇。 在銀行領域,將香港銀行入股內地銀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由不低于100億美元降至不低于60億美元。支持內地銀行赴香港開設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等。 在旅游領域,香港旅行社在內地設立合資、獨資旅行社的年旅游經營總額分別由12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降至不低于800萬美元和1500萬美元,并將經營赴港澳境外游試點業務由廣東省擴大到泛珠三角其他8個省區。 在會展領域,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上海市設立的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支持和配合香港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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