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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利息稅政策面臨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9:57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孫雷 據新華社報道,6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根據這一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 至記者發稿時,審議尚無最后結果。但專家普遍認為,該決議草案被通過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一旦通過,20%的利息稅將全面下調甚至停征。 這意味著,開征8年的利息稅政策終于重新啟動了調整的進程。 利息稅調整在即 6月27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受國務院委托,對上述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金人慶表示,為了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儲蓄存款利息收益,國務院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擬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這一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采訪中,多位業內人士分析,國務院將在何時采取何種方式進行調整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國家向下調整利息稅的政策意向已非常明顯,通過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一旦通過,政策調整便幾成定局。 199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征時間,并制定征收辦法。 據此,國務院于1999年9月發布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利息稅。 顯然,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有關利息稅的調整,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給予國務院新的授權,然后國務院才能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調整。"這是由稅收法定原則決定的。"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教授張文春對本報說。 在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看來,這是正確的方向,"在目前我國條件下,應當免征利息稅"。 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 征收利息稅的決定,是中國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中國經濟出現通貨緊縮勢頭的情況下做出的。抑制儲蓄增長、擴大消費支出,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領域轉移,成為當年政策出臺的初衷。 然而,事情卻并沒有按照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前行。在多年實際利率為負利率的情況下,儲蓄額卻年年攀升,2006年底達到了16萬億以上。截至2007年4月,超過17萬億元。 而今日,宏觀經濟環境與六七年前相比,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這成為國家啟動利息稅調整進程的新動因。 近日公開的宏觀經濟數據顯示,5月份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3.4%,而盡管今年3月17日和5月18日兩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提高到3.06%,但征收20%的利息稅后,利率就降為2.45%,而5月份的CPI上漲了3.4%,按這樣推算,實際利率為-0.95%。 在安體富教授看來,實際利率為負利率,"這是很不合理的,不符合以民為本的要求"。 他認為,停征利息稅可以提高居民存款收益,縮小儲蓄與投資股市之間的收益差距,有利于股市降溫,還可在一定程度改變目前負利率的狀況。如果采取加息的辦法,影響的面比較廣,首先就是增加房貸者的還款負擔。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也曾表示,實際負利率會促使更多的儲蓄存款流向股票市場,而從糾正實際負利率角度而言,"取消利息稅是比加息更為有效的方式"。 對此,金人慶部長在做會議說明時也指出,目前,中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上漲,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對減少。 金人慶同時表示,現在我國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時期,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種形勢下,停征或者減征利息稅,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 安體富教授也認為,目前取消利息稅是最好時機。去年利息稅收入為459億元,而最近提高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據估計可為政府多帶來收入約2800億元。"因此,取消利息稅后,不會給財政帶來多大影響。" 調整方式的抉擇 不過,對于調整方式,人們見仁見智。 比如有專家建議,利息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圍,可以按利息額的高低,合理確定起征點和累進稅率,對高利息所得征收較高利息稅,從而體現公平稅負,避免"一刀切"; 也有人提出,為了照顧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新的儲蓄品種,比如養老儲蓄等,體現差別稅率,促進社會和諧; 還有人認為,還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在稅法中設立一些特別條款,規定某些所得項目不列入課稅范圍,或者規定某些項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有業內人士則指出,利息稅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借鑒發達國家目前實行的綜合所得稅制,而不再實行現在的對不同類型的收入實行不同稅率的分類稅制,未來可以將利息所得納入統一的個人所得賬戶,征收個人所得稅。 還有專家提出,調整之前要反復斟酌,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給予過渡期,而不能倉促上陣;稅收政策的調整和改革應該首先明確目標,到底是為了實現效率還是公平,目標間不能互相抵牾;從長期來看應該建立聽證制度,有必要給予公眾咨詢、參與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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