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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收入分配將調 轉移支付法已入立法計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2:08 第一財經日報
熊劍鋒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昨天表示,中央將加快建立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在若干關系民生重大領域的支出責任劃分上,將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將結合稅制改革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收入劃分。 金人慶是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作如上表述的。 金人慶在《關于規范財政轉移支付的報告》中表示,由于受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政府間支出責任不清晰等體制性因素制約造成的,造成項目設置交叉重復,部分地方多頭申請、重復要錢;部分項目計劃與地方實際需要脫節,地方政府無法結合實際作必要調整和統籌安排,造成轉移支付效率不高和資金損失。 金人慶表示,將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進行清理整合,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取消現有專款中名不副實和過時的項目,歸并重復交叉的項目。 此外,金人慶透露,《轉移支付法》已經列入人大立法計劃。 作為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一個后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出現了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問題,即財權上收、事權下放,基層政府行使職權的物質基礎不穩,事權、財權不對等。 金人慶表示,此次中央地方間支出責任的劃分原則為: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具有調節收入分配性質的支出責任由中央全額承擔;地方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支出責任由地方政府全額承擔;具有跨地區“外部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支出責任,分清主次責任,由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與此相對應的是,專項轉移支付的配套資金也將按照類似的原則進行支出責任劃分。目前,對于中央的專項轉移支付一律由地方政府負責落實配套資金,而往往給地方財政帶來較大壓力,造成“擠出效應”,影響其他地方其他財政支出項目。 金人慶表示,屬于中央事權的項目,配套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對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分別研究確定配套政策,區別不同地區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對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為了鼓勵地方推進工作,可采取按地方實績予以獎勵或適當補助的辦法。 在此基礎上,金人慶表示,在維持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并結合下一步稅制改革情況,將適當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收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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