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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中國新破產法增強海外投資者信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1:25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袁蓉君 中國新的企業破產法已于今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1986年公布的破產法規。德勤中國和澳大利亞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6月27日在北京公布的一項聯合調查結果顯示,接受調查的480位海外企業高管人員對于新的破產法總體持樂觀態度,其中72%的人預計隨著破產法的全面實施,他們會在未來3年內增加在中國大陸的投資。 據悉,該項調查針對常駐中國(包括香港地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財務高管人員開展,在新破產法生效前的兩個星期內完成。澳大利亞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會長黃正虹指出:“這次調查旨在評估一部全面的企業破產法對企業在華投資及經營業務方面的影響,并為進一步完善有關法規和在提升區內投資者對新企業破產法的認識提出建議! 中國新的企業破產法統一了包括外資和內資、國有和私有各類型國內企業的破產機制,較已試行20年的舊破產法更為全面詳盡。新的破產法設立了一個可行并具透明度的破產制度,這將有助投資者在投資績效不佳時識別投資風險及退市方式,因此投資者普遍對新法持有積極的態度。 德勤企業重組服務中國區主管合伙人黎嘉恩表示:“新企業破產法的通過是中國企業破產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新法實施前,中國僅有國有企業的行政破產并由國家主導,而國內逾490萬家私有企業并無相關法規處理市場化破產。這些改革滿足了對國有或私有企業資產進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新破產法與國際慣例接軌,引入了債務重組及獨立管理人角色等新概念。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正式的債務重組制度能夠保護破產企業的利益,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認為能夠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德勤企業重組服務合伙人楊磊明指出:“只要法院及債權人批準重組計劃,債務重組制度將給予債務人重生的機會,讓其業務得以持續運營! 瀕臨破產的企業若能成功重組,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將會受益。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有機會獲得一線生機,繼續運營,而債權人也能預期獲得多于企業破產情況下所得到的補償。71%的受訪者認為,全面實施破產法將促進銀行借貸系統的改革與完善,減少金融機構的借貸風險。 黎嘉恩表示,企業破產法就債務人、債權人和整個社會的影響,已通過有關當局的慎重考慮。新企業破產法旨在保護有關各方的利益,以實現公平及社會和諧。對于倒閉企業的資產,有抵押的債權人相對于雇員等其他債權人享有優先索償權,這符合國際最佳慣例。為了向破產企業的雇員提供補償,黎嘉恩建議中國政府建立類似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向因企業破產而失業的雇員提供社會福利和再培訓,這將大大有助于保持社會穩定。 關于破產管理人獨立性的問題,大部分受訪者(87%)認為如果其企業將面臨破產程序,委任完全獨立第三方出任管理人將更能保護他們公司的利益。但只有15%的受訪者認為中國大陸有足夠的具備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擔當管理人。 “調查顯示投資者關注管理人的獨立性。為提高管理人的專業水平、素質和獨立性,我們建議設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負責管理人的資格認定并為在中國執業的管理人發牌。類似的方案已在澳大利亞和英國等國家實行。”黎嘉恩說。 總的來說,德勤中國和澳洲會計師公會的專家認為,實施新破產法是一項積極的舉措,有利于中國建設更公平的市場經濟,為債務人、債權人和股東間債務清算提供更多選擇方案,并促進企業資產的重新配置。將來,在管理當局為新法的實施提供澄清和指引的同時,繼續建立破產程序的法律框架和基礎設施是相當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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