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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新規實施 存取超5萬需出示身份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3:15 今晚報
央行針對個人洗錢行為再次出擊 存取超5萬需出示身份證 本報訊 (記者 胡結友) 從8月1日起,個人客戶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時,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公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旨在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為普通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時,要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對于已在金融機構銷戶的客戶身份信息資料,自銷戶起需至少保存5年;交易記錄則是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需至少保存5年。 如果個人在某家銀行或信用社未開立賬戶,但需要在該機構辦理現金匯款、現鈔兌換和票據兌付業務且單筆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則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將登記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目前,銀行僅在個人大額提取現金時要求核對身份證件,但對大額存入、現金匯款和現鈔兌換等業務通常不做要求。 個人購買保險將可能需要同時提供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目前,保險公司在客戶填寫保單時,在“受益人”一欄通常只要求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而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并留存復印件。適用該管理辦法的保費金額門檻為:財產保險合同達到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達到人民幣2萬元或外幣等值2000美元。 本市銀行人士表示,央行的規定只是將以前零散的規定系統綜合地集中起來重申一遍,對銀行和市民來說,不會帶來太大的麻煩。如現在存取款5萬元以上都需在柜臺辦理,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市民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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