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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13:57 法制日報
關注公平就業保障平等權利 本報記者 朱磊 身高限制、性別要求、年齡門檻,這些常被用人單位拿來“說事兒”的條條框框給不少應聘者的心理投下了陰影。和諧社會需要公平的就業環境。為了消除就業歧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請今天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更加強調“公平就業”,從而保障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今年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就業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3月25日全文公布了就業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據悉,自3月25日至4月25日,共收到意見11020件。在總結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法律委員會對草案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補充。 專章規定公平就業 在常委會初次審議和征求意見時,有些常委委員和專家提出,實行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是就業促進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社會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草案關于公平就業的規定比較分散,也不夠充實,建議增加有關內容,并以專章集中規定。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公平就業”一章,將其作為第三章。 該章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和公平就業條件,不得歧視求職者。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禁止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政策扶持進一步明確 促進就業離不開政策的扶持,修改后的草案對此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據介紹,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有關人士提出,應將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有效的并且需要長期執行的國家促進就業政策,包括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在本法中肯定下來。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機會,增加就業崗位。” 此外,修改后的草案還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等的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對給予稅收優惠的企業和人員的條件,修改后的草案進行了詳細列舉:“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扶持失業人員再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給予稅收優惠: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或者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就業援助措施細化 何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何對“零就業家庭”施以援手?修改后的草案對這些問題均作了進一步規定。 修改后的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將就業援助與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采用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為了促進“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就業形式,拓寬公益性崗位范圍,開發就業崗位,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確認屬于給予就業援助家庭的,應當為該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 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寫進草案 原草案對勞動者職業教育和培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有些常委委員和專家提出,為了更好地促進就業,在草案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還應當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 修改后的草案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再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加其再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本報北京6月2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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