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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自一包到三位一體:新型合作化建設新農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3:57 《經濟》雜志
(作者:文/本刊記者 祝閱武) 訪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長陳林 “瑞安農協”是2006年瑞安農民獲知的新概念。2006年1月,浙江省委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了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構想。2006年3月瑞安市人大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廣體系,引導成立“三位一體”的瑞安農村合作協會,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2006年3月25日,瑞安農協宣告成立。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經驗和成效。這個被媒體和理論界廣泛關注、并稱為具有樣本意義的新型農村合作組織,是否已經在輿論聲勢漸消之后找到了自己最本真的存在方式和意義呢?記者日前采訪了該組織的籌備負責人,清華博士后、瑞安市副市長陳林。 陳林說,2006年10月10日和12月19日,溫州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先后在瑞安召開“瑞安農協”現場會,總結和推廣瑞安經驗。而在瑞安農協的大力支持下,安徽鳳陽農村合作協會也開始籌建。 在談到“三位一體”的必要性與可能性時陳林介紹說,“三位一體”與當年的“三自一包”好有一比。“三自一包”也就是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產到戶,作為一種政策綱領,最早提出于上個世紀60年代初,普遍推行于80年代至今。“三自一包”,特別是包產到戶,賦予農民較大的經濟自由,使之成為初步的市場主體,很快實現農村經濟特別是農業生產的大幅度增長。 80年代農村的復蘇與繁榮,其原因至少來自三個方面。其一,人們經常忽略的因素是農業投入的成倍增加,特別是化肥、農藥以及良種的大量使用,而以前不惜代價的農田水利建設本來不一定都很經濟,已經是“沉沒成本”,這時候卻開始發揮出巨大的潛力。其二,是人們經常提到的聯產承包,這是產權層面的變革,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糧食自給有余后就要考慮市場交易和多種經營,還要取得各種工業性消費品,乃至主辦鄉鎮企業。這就引出其三,沒有自由市場的開放以及相應的信息機制、激勵機制,則包產到“戶”與包產到“隊”、包產到“組”乃至包產到“人”未必會有太大的區別,改革前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其實已經有了一些包產到“隊”的意味了。顯然,產權變革與市場變革,制度變革與技術變革,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總的來說,“三自一包”中,“三自”特別是自由市場的作用應該不比“一包”來得小。 陳林說,在當前的資源與技術條件下,在小農生產領域,以“分”為主,包“產”到戶,在單純生產意義上往往更有效率。但是農產品生產周期長、價格彈性低,尤其是千家萬戶的分散小農,要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對接,特別是要在市場化進程中分享到應有的利益,就必須在為農服務特別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金融、流通、科技等環節開展合作。分而后合,有分有合,這是歷史與邏輯的必然。哪怕是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農業、農村和農民(農場主)也主要是按照合作制組織起來的。 20世紀80年代開始,農村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但同時所構想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一直落實得不理想。上世紀90年代以后,原有政策的潛力幾乎釋放殆盡,“三農”問題空前突出。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成為當務之急。 “三自一包”解決溫飽問題,“三位一體”則要解決發展問題。“三自一包”賦予農民市場地位,但這種市場地位還是一盤散沙;“三位一體”則要進一步提升農民的市場地位,這種市場地位可望形成合力。陳林說。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瑞安農協”的工作是在沒有動用行政強制的情況下,完全通過涉農部門的協調以及政府與農民的互動達成的,并且得到農民的熱情歡迎。這說明“三位一體”有著客觀的社會現實基礎,其結構與路徑是確實存在的、是可能的。 陳林說,這個結構和路徑的形成有一個反復磨合的過程,這是一系列合作的博弈。當然這樣的過程未必能夠簡單重復,很多地方稍有動作就往往陷入部門利益的怪圈不能自拔。我們只是找到了一個平衡,這個平衡是動態的、脆弱的,尤其是缺乏體制上、法律上的保障。因此有必要把“三位一體”的結構與路徑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因素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此我們正在推動《浙江省農村合作協會條例》的立法工作,這樣大面積的推廣才比較可能。 50年代所推行的大規模農村合作化,肩負著對于農村生產資料所有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特殊歷史使命。這實際是把“合作化”混同于“集體化”,更進一步追求“一大二公”,很快就喪失了合作制的應有內涵,陳林以歷史的視角定位今天的“三位一體”。 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產業化的理論與實踐,在指導思想上又較多受到歐美模式的影響。但中國地少人多的現實條件,決定了農戶規模普遍偏小,農民本身的專業化程度就很低,在此基礎上,片面強調歐美式的所謂專業合作是難成氣候的。小農經濟難以自發產生農民專業合作,更難以有效支撐農民專業合作。從實踐來看,能夠長期存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么向綜合化發展,要么只能是以農業“大戶”為主體的。至于某些部門大力支持的“公司+農戶”更是不加掩飾地為“老板”服務的。但農村中的“老板”和“大戶”只是少數,他們的合法權利政府自當保護,但是沒有理由給予政策傾斜,否則長此下去將進一步加劇農村社會的分化,陳林說。 信用社、供銷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是各行其道的,各種農經、農貿、農資、農機、農技機構也各有隸屬,至于政府涉農部門更往往是各自為政,而廣大基層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并未突出。農民需要合作,但是合作需要空間。長期以來,生產以外、鄉村以上的各種經濟活動都被政府附屬機構和供銷社、信用社以及各種“龍頭企業”、工商資本所壟斷,農民自行合作的空間有限。如果不能重組合作空間,農民合作也沒有多大的出路。 陳林認為,缺乏社區合作,農村合作只能是無本之木;缺乏金融合作,農村合作只能是無源之水。這就要發展以金融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的綜合合作。在“三位一體”的結構下,各級各類合作社普遍加入合作協會(農協),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以規范、充實和提升;又推動基層供銷社開放改組融入合作協會,從根本上實現供銷社的回歸“三農”與回歸合作制;合作銀行的小額股東也加入合作協會,并通過合作協會托管持股合作銀行,形成產權紐帶;合作銀行又依托合作協會、合作社發展信用評級、互助聯保、資金互助,拓展營銷網絡,既控制銀行風險、又放大農村信用。 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結構是相對穩定、動態平衡的,具有內生的動力。“三位一體”的構想結合中國實際,對歐美模式與日韓模式進行了取長補短,又對蘇聯模式下業已形成的供銷社、信用社進行了改造利用。這是一種制度意義上、植根中國本土的自主創新,同時也是各級各類合作事業發展與改革的殊途同歸。 當記者問到,“三位一體”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要求時,陳林說,合作制起源于近代歐洲,19世紀的社會主義先驅者曾經寄希望以合作制克服資本主義的某些弊病,但合作制本身與私有財產制度和市場經濟規則并不沖突,更集中體現了自由、民主和公平正義等普世價值,并以互助聯合的方式促進了社會和諧。從某種意義上說,合作組織正是社會主義思想與市場經濟邏輯的美妙結合,又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創建和諧社會特別是和諧農村的重要載體。 科學發展觀不僅僅是環境保護、產業升級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讓更多的人分享發展的成果,而合作制、合作組織就是這樣的有效載體。 經濟常識告訴我們,作為市場上的買賣雙方,例如公司與農戶雙方,雖然交易可以是互利的,但各自的利益在本質上是對立的。公司的力量越強,一旦形成壟斷優勢哪怕是局部的壟斷優勢,農戶的利益就越容易受損。一旦市場出現波動,公司往往轉嫁風險,小農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因而有必要通過農民本身的組織化、合作化建立利益共同體,加強農民的市場地位,分享更多的市場剩余。這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方面。 陳林最后說:“合作組織本身就構成了和諧社會的微觀基礎。但只有“三位一體”這樣足夠強大的合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扭轉農民整體在市場上的不利地位,從而在宏觀上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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