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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取國企分紅具有重大意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0:20 華夏時報
作者:林平順 日前,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會議決定從今年開始在中央一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即政府作為股東,對國有企業的利潤提取分紅和進行再分配,這也表明國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5月31日《東方早報》) 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務院的這一決定無疑是國企分紅的破題之舉。 企業向股東分配紅利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中國政府是中國國有企業的股東,國有企業理應向政府分紅。但自1994年至今,政府一直為國有企業承擔成本,卻從未從國有企業獲得過半分紅利。去年年初,世行駐中國代表處的一份題為《國有企業的分紅:原因、金額以及支付給誰?》的報告把此問題推上爭論的風口浪尖。 按照《報告》提出的一攬子計劃,問題是相當簡單的: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和改制收入屬于公共收入,應當向國家分紅,上繳財政部,有關紅利支出的決定應該納入統一預算,由全國人大批準。但結合中國的國情,問題卻要復雜得多。 首先是支付多少?如果嚴格按照《公司法》,這個問題同樣并不復雜。除非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否則,企業只要在彌補虧損和提取 其次是支付給誰?作為政府的出資人代表,國資委顯然應該是國有企業分紅的直接接受者。但國有企業收入從性質上講屬于公共財政收入,應該作為公共財政收入進行管理。換句話說,國資委必須將國有企業的分紅全部上繳財政部。但這樣一來,國資委監督國有企業正常分紅的積極性會不會受影響? 最后是花在哪里?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紅利應用于公共支出,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中國的情況有所不同,國有企業尚需要進行結構調整,這將涉及到一系列的工作,如改制、產業升級以及退出等等。如果國企紅利用于公共支出,那么國資委進行結構調整所需要的資金將從何而來?如果由財政部撥款獲得,又將如何確保? 目前,對于國有企業必須向政府分紅這個命題,基本上已經沒有分歧,但對上述問題,則仍存在較大爭議,這使得國企如何向政府分紅又成為新的難題。 國務院此次決定在中央本級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多少帶有探索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意味,但從其所強調的“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相對獨立、相互銜接”以及“分級編制、逐步實施”等三個原則看,此舉不失為破題之舉。這說明國務院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已成竹在胸,并將徹底終結國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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