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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奇:加強電動車管理不能向百姓轉嫁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廣西北海市為整頓交通秩序,最近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的專項整治,措施之一就是禁止不符合1999年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的電動車銷售和行駛,駕駛超標電動車按駕駛機動車處理。 當前電動自行車成為許多城市棘手的管理難題,日益增多的電動車對城市交通形成較大壓力。 交通混亂、安全隱患是加強電動車管理的理由,但并不是一紙禁令出臺的借口。電動車輕便、環保,迅速占領市場,進入千家萬戶,充分表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作為老百姓主要的一種出行工具,盡管它們大部分屬于“超標準”產品,但群眾并不是“超標準”的責任者。長期以來,國家對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各部門相互脫節,造成一方面頒布了相關標準,另一方面這一標準普遍得不到執行。在千百萬消費者已經購買使用這類電動車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以“加強管理”的名義,將他們合法購買的電動車宣布為“非法”,豈不是在轉嫁責任? 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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