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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試行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 01:08 金時網·金融時報
宋焱 本報北京6月15日訊 記者宋焱報道 為規范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人民銀行日前制定并發布了《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管轄包括:金融機構總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檢查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管轄包括: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性金融機構,以及上級行授權其現場檢查的金融機構。《辦法》還對反洗錢現場檢查的準備、實施和處理等相關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據了解,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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