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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簡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13:24 新浪財經
1.概念: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2.資源稅的稅目、稅額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 額 幅 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 鹽 2-10元/噸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課稅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4.資源稅的申報納稅 1.資源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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