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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二稿或規定清潔能源指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4:44 第一財經日報
《能源法》二稿或規定清潔能源指標 《節約能源法》已開始修訂,年內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任紹敏 《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葉榮泗昨日透露,《能源法》目前已形成二稿,預計7月發至各地征求意見,希望年底形成送審稿上報國務院。 在昨日的上海第五屆節能論壇上,葉榮泗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正在籌備片區會議,比如華東等區,直接聽取有關各方對《能源法》二稿的意見。至于是否成立“能源部”的問題,葉榮泗未正面回答。 葉榮泗認為,中國現行能源法律體系存在結構性、內容性、配套性、協調性缺陷,已有單行法部門色彩濃厚,能源領域綜合性基本法缺失,《節約能源法》、《煤炭法》、《電力法》亟須修訂。 一些法律明確要制定的行政法規長期不能出臺,比如與《電力法》配套的8個行政法規至今只出臺了四個。而且,不同位階的能源立法之間不夠協調,過分倚重政策而輕視法律,各級政府上至省下至縣都制定政策,隨意性較大。 葉榮泗表示,中國能源法律體系應該包括三大層面,第一層:以能源基本法為統領;第二層:以能源單行法(煤炭法、電力法、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節能能源法、能源公用事業法)為支柱;第三層:以能源配套法規(初步設計50多個行政法規,再加上眾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支撐。 葉榮泗透露,現行《節約能源法》已經開始修訂,今年年內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爭取用兩個五年時間,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體系”,葉榮泗說,重點是加快《能源法》立法進程,力爭早日出臺,同時加快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適時啟動《能源公用事業法》的研究工作。 葉榮泗主張在《能源法》中規定一些量化指標,尤其是關鍵性、閘口性的指標,比如,提高清潔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降低單位GDP能耗的目標等,“中國的法律應該有所創新”,但他也認為目前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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