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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審計機關要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經濟聯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4:42 第一財經日報
審計署、財政部發文: 地方審計機關要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經濟聯系 盧瑤 審計署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地方審計機關應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經濟聯系,不得由被審計單位承擔審計費用。 同時作為保障,兩部門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予以統籌安排,切實保證審計機關工作經費。 在這份《關于切實保證地方審計機關經費問題的意見》的文件中,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在年度預算中進一步安排好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的日常經費,以保證地方審計機關的正常運轉;要對本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外勤經費在部門預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審計機關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嚴明審計紀律和加強審計廉政建設。 此外,根據同級黨委、政府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和投資審計等任務的情況,按照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地方審計機關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必要的聘請外部人員和專家經費。地方各級財政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予以統籌安排。 審計署和財政部同時要求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部門預算和國家有關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審計機關研究制定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建立專項經費追蹤問效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據統計,我國縣級審計機關經費保障情況較好的不足三分之一,而較差的在三分之一以上。審計經費緊張問題成為制約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事業發展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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